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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西方传教士取得了在中国传教的权利。引发了很多教案。扬州教案就是其中一起有代表性的案件。在解决冲突中,英国政府和传教士,是按照条约规定来处理的。在法律上,传教是一项条约权利。清政府和普通民众应该予以尊重。即使清政府与士绅不认同基督教,也应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外国人的传教权,而不是煽动冲突,恶化中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