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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部署新分类标准下矿产资源储量数据转换工作,要求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数据转换。通知明确,本次数据转换立足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际,遵循实事求是、简单可行、易于操作的原则,以2019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数据为基础,结合2020年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开展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