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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在这一业务中,人民币执行了计价和结算的货币职能。从2009年7月1日起,上海市和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四市被批准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首批试点城市。2010年6月22日,广西被列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第二批试点省份。尽管广西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时间不长,但是对广西外贸企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