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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接受作为'国际行政法'的WTO规则,客观上要求各成员国政府改变其传统的行政法制以与国际惯例、法规接轨.与之相比,我国行政法制尚不完善,还存在诸多不适应WTO规则之处.为此,政府要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及行政程序公开方面做好行政法制建设,从而使我国政府管理逐步纳入法治化、国际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