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理”不能“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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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2月29日《华东新闻》一篇题为《市场打造人才》的报道中,有下面这句话:“按参会单位的行业分类,安排相同、相近行业的单位在一起,方便参会个人应聘,使招聘现场更加条理、规范。”
  句中的“条理”是名词,指思路、言语、文字等的脉络或层次,例如“他说话条理清晰”“他那篇作文没有条理”等;也指生活、工作等的秩序,例如“工作安排得很有条理”(见《现代汉语规范词典》1291页)。名词性质的“条理”显然不能受副词修饰的,也就是说“条理”之前不能用“很、非常、极其、更加”等副词修饰。
  无独有偶,《楚天都市报》2006年3月27日报道一个12岁女孩儿羊羊迷上离家出走,每星期5天在外度过,其中有一段说:“记者在与羊羊交谈中发现,她非常有礼貌,说话也很条理。”
  之所以出现这个“更加条理”“很条理”的句法错误,原因就在于误把“条理”当作形容词用了。如果把所列两例的“条理”都改作“有条理”,句子就顺理顺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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