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反垄断法》(草案)确定不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的正式议程之内。“具体原因很难讲,有议程的原因,但总的来说还是争议比较大,委员长会议认为尚不成熟,不符合审议的条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如此解释。这是继《物权法》、《破产法》之后,又一部在审议前夕被突然撤下的重要法律。
尽管对反垄断法是否要“捆绑”反行政垄断条款,专家口径不一,但一部反垄断的专门法尚未进入审议阶段,已经“断然”去掉了国人最为聚焦的条款,令人担忧。反垄断立法的宗旨是顺应时代发展、民众共同意愿以及改革所需,对种种损害市场经济本质的垄断性现象予以消除。近年来,由于相当数量的经济领域被垄断集团把持,造成效率停滞乃至倒退、公平损害、少数人自肥而绝大多数民众成为受害者,更为恶劣的是,由于相关法律出现“天窗”,垄断现象出现加剧恶化趋势。
反垄断法推迟审议,证明尽管有种种幕后力量试图要出台“不反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但依旧有许多不屈从者,以抵制审议的形式表达不满和抗议。也因此,“反垄断法草案正在做一些加加减减的修改。”
“反垄断法推迟审议”折射出民众权利的失位。在事关全国民众长远利益和中国经济纵深改革成败得失的反垄断法上,到目前为止,来自民间的声音至多停留在媒体“外围讨论”中,民众与扮演民意代表身份的人大代表之间,没有形成直接有效的沟通渠道。在我们的视野范围内,还没有看到人大代表公开发表言论,支持民众舆论,并提交相关议案,陈述反垄断法草案的种种缺失,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导致“残缺的反垄断法草案”顺利进入审议阶段。
立法博弈出现民众一方的缺席,还体现在立法决策层。立法博弈从形式上看属于精英交锋,从本质上讲是不同利益阶层的利益再调整,体现出立法决策层“代表身份”的显性化——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哪些人大代表旗帜鲜明地站在“反对”一方,代表民众阶层争取权利;哪些人大代表属于“赞成”一方,是某个行政部门或利益集团的发言人。
可惜的是,“反垄断法推迟审议”透露给公众的信息是如此含糊,我们不知道推迟审议究竟归功于“反对方”个人意见的胜利,还是吸纳民众意见后的人心所向,甚至是“赞成方”觉得反垄断法草案还不完全符合自身利益、要再加以“修补”后的反面走向?
尽管对反垄断法是否要“捆绑”反行政垄断条款,专家口径不一,但一部反垄断的专门法尚未进入审议阶段,已经“断然”去掉了国人最为聚焦的条款,令人担忧。反垄断立法的宗旨是顺应时代发展、民众共同意愿以及改革所需,对种种损害市场经济本质的垄断性现象予以消除。近年来,由于相当数量的经济领域被垄断集团把持,造成效率停滞乃至倒退、公平损害、少数人自肥而绝大多数民众成为受害者,更为恶劣的是,由于相关法律出现“天窗”,垄断现象出现加剧恶化趋势。
反垄断法推迟审议,证明尽管有种种幕后力量试图要出台“不反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但依旧有许多不屈从者,以抵制审议的形式表达不满和抗议。也因此,“反垄断法草案正在做一些加加减减的修改。”
“反垄断法推迟审议”折射出民众权利的失位。在事关全国民众长远利益和中国经济纵深改革成败得失的反垄断法上,到目前为止,来自民间的声音至多停留在媒体“外围讨论”中,民众与扮演民意代表身份的人大代表之间,没有形成直接有效的沟通渠道。在我们的视野范围内,还没有看到人大代表公开发表言论,支持民众舆论,并提交相关议案,陈述反垄断法草案的种种缺失,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导致“残缺的反垄断法草案”顺利进入审议阶段。
立法博弈出现民众一方的缺席,还体现在立法决策层。立法博弈从形式上看属于精英交锋,从本质上讲是不同利益阶层的利益再调整,体现出立法决策层“代表身份”的显性化——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哪些人大代表旗帜鲜明地站在“反对”一方,代表民众阶层争取权利;哪些人大代表属于“赞成”一方,是某个行政部门或利益集团的发言人。
可惜的是,“反垄断法推迟审议”透露给公众的信息是如此含糊,我们不知道推迟审议究竟归功于“反对方”个人意见的胜利,还是吸纳民众意见后的人心所向,甚至是“赞成方”觉得反垄断法草案还不完全符合自身利益、要再加以“修补”后的反面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