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轻伤害案件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 :人间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mincraz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1990]6号]已经“试行”近二十年,原有的鉴定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现有的司法体制。笔者结合具体案例表明了司法机关应当如何处理轻伤害案件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轻伤害;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0-0 105 -01
  案例1 2007年3月28日,程某某(69岁)与刘某某(61岁)因宅基地发生纠纷,两人系妯娌关系,两人厮打过程中造成程某某胸11椎体上缘轻度压缩骨折。程某某报案后,有当地派出所立案调查,派出所委托濮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伤情鉴定,该鉴定所不能做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受害人程某某到处上访,要求重新鉴定,直到2007年11月14日濮阳市公安局再次委托郑州华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构成轻伤。随即刘某某被拘留羁押。案件到法院后,刘某某申请法院重新鉴定,2008年10月9日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程某某不构成轻伤的结论。
  问题:轻伤鉴定的标准与轻伤案的犯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 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1990]6号]已经“试行”近二十年,原有的鉴定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现有的司法体制。就拿上面提到的案例来看,虽然有胸椎骨折的现象,但是如果简单的对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程某某的伤情就构成了轻伤。然而,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经过综合分析认为,程某某的急性期骨折应是在胸椎陈旧性病变的基础上发生的,不能完全适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对其进行损伤程度评定。虽然排除程某某的轻伤,然而刘某某在看守所里已经羁押七个月之久。
  目前,《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存在着严重不足,影响轻伤案件的处理,有些处理不当激化了社会矛盾。有些条款标准过低,无损害或者损害很少,可以忽略不计,打击面太大;有些条款标准模糊,不易操作。
  (一)对鉴定标准的建议。
  1.适度提高伤情鉴定的评定标准。许多伤害案件中,伤害结果仅为眶部单纯骨折、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性骨折伴有明显移位、外伤性鼓膜穿孔、牙齿脱落或者折断两枚以上等情形屡见不鲜。上述伤情按现在的医术治疗水平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肉体损害程度已大大减轻,它的社会危害性亦大大减弱,并且很容易造假,很多地方的鉴定人员因此而犯罪。
  2.模糊性概念应确定化。《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八条规定:“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的情形属轻伤,而医院临床中头部外伤后“脑震荡”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应属于这一条的范围之内。问题的难度出现在如何判断有无脑震荡中的“确证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上。这一条标准是纯粹的主观症状,没有客观的体征或医学辅助检查来支撑,只能依据伤者的叙述来判断。许多伤员及陪护者故意隐瞒真情或夸大伤情,其目的在于求得较长时间的治疗和较多医药费的赔偿,或是故意追究、加重对方的刑事责任或抵消自身对对方伤害的责任。此时,法医根本就无法确证或者否定这段病史,处理的结果无非有两种:要么是只凭伤者的叙述进行认定,要么就是不认定,而多数结果往往是对真正的伤者也不敢认定。诸如此类的情况还有视力、听力损害程度的核查鉴定等等。
  (二)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不简单地把轻伤等同于构成轻伤罪。伤害等级虽然是确定能否构成轻伤罪的前提条件。但轻伤等级不是决定构成轻伤罪的唯一条件。也就是说,达不到轻伤标准,一定不能构成轻伤罪;而达到轻伤标准,并不一定构成轻伤罪。是否构成轻伤罪,还应把伤势程度和其他情节结合起来,全面分析判断。轻伤从法医学的角度可分为重度轻伤、中度轻伤和轻度轻伤。一般来说,在轻伤中,伤势较重(重度轻伤),或伤势虽然不重(轻度伤害或中度伤害),但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应作轻伤犯罪处理。而有些伤害虽达到轻伤标准,但从全案衡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仍然应根据刑法第13条规定,作无罪处理。笔者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轻伤(特别是轻度伤害和中度轻伤),一般不宜作犯罪处理。(1)间接致人伤害的。即伤害并不是加害人直接以暴力手段所致,而是介于其他间接因素造成的。如两人扭打摔倒地上撞伤等。本案中的程某某就是摔伤的,不宜认定为犯罪。(2)受害人有重大过错的。如受害人无故挑起事端,漫骂侮辱他人,或者首先动手殴打他人等,引起他人气愤而致伤受害人的。(3)防卫性质的轻伤。相互打架斗殴,一方在斗殴过程中,有明显的忍让或节制,或要求和解,而另一方却仍继续纠缠行凶,激发对方进行还击,因而致伤他人的。
  建议轻伤案件的刑事诉讼自诉为主、公诉为辅。
  但要注意和完善以下问题:
  (一)调解为主,诉讼为辅,创建和谐社会。
  调解等非刑化方式解决轻伤害案件的,在于轻伤害案件本身的特性及刑法的谦抑性特点。所谓刑法谦抑主义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刑法的补充性,即刑法是保护法益的最后手段,只有当其他法律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才适用刑法进行保护;二是刑法的不完整性,即刑法不能介入国民生活的各个角落;三是刑法的宽容性,即即使出现了犯罪行为,但如果从维护社会的角度看缺乏处罚的必要性,就不能处罚。轻伤害案件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有的是邻居,有的是同事,有的是亲友,往往没有深仇大恨,有着良好的调解基础,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积怨太深,隐藏更大的社会矛盾。办案人员在做调解工作时要有耐心和公心才能做好调解工作,不能为工作而工作。
  要建立和完善调解机制,赋予公安机关、审查起诉调解结案的权利。将调解程序作为处理轻伤害案件的必经前置程序,轻伤害案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前,公安机关调解成功的不予立案或者撤案;对捕前已和解或已调解成功的,不予受理;审查逮捕阶段调解成功或当事人和解的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不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调解成功或当事人和解的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审判阶段双方达成协议的,检察机关可以撤回起诉。公安、检察机关应根据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双方的过错、侵害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金额。达成调解赔偿协议的一般应及时交付现金,以免调解协议无法执行。
  (二)调查由公安机关进行,诉权由被害人选择。尽管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被害人取证有困难,很难达到“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这一证明标准。笔者建议,对有被害人控告的伤害案件,无论大小,公安机关都应受理并展开调查,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如被害人伤情鉴定属轻伤,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无需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告知被害人有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要求公安机关侦查的权利,并说明程序后果,由被害人自行选择,促使轻伤害案件的被害人尽可能多地启动刑事自诉程序。
  作者简介:张雪健,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在职法律硕士。
其他文献
摘要:我国虽然在2001年的婚姻法中规定了因疾病导致婚姻无效制度,但还存在一些缺陷,给司法实践中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本文就对于婚姻法中规定的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是否都可以导致婚姻无效,这样立法是否充分保护公民的婚姻自主权为中心进行探析。  关键词:疾病;婚姻无效;结婚自由权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0-0 104 -01  疾病导致婚姻无效制度虽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医院卫生体制正在不断的深入改革,我国国家领导人对医院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院档案作为现阶段医院中最为主要的管理部分之一,目前,我国医
是明末清初文学评论家金圣叹(1608~1661,名采,字若采,苏州长洲县人,一说吴县人.)在元杂剧的基础上评点、修改、增删、润饰而成的金批本(又名).此版本问世之后流传甚广,是近三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以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本文中笔者结合具体案例阐述了涉农案件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关键词:涉农;消费者;保护  中图分类号:F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0-0 103 -01  一、基本案情及法院处理结果  原告覃某2009年7月20日向被告某经营部(案件被告之一)购
我们中的许多人初入职场时,羽毛未干,战战兢兢,希望找到靠山、获得关照,这种心情大抵都是有的吧。何况,我们从小就被各种“保护伞”所熏陶,一时也躲避不开其映照。   保护伞,保护了多少伞下人?   “伞”是挡雨遮阳的用具,据考证在唐以后才出现。所以,甲骨文、金文、小篆里,难觅“伞”字的影子。   我们不难从楷书的繁体之“傘”,见形思义。十划之“傘”将其真实的形态体现毕至:有傘顶,有傘柄,有傘骨,
近些年来,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中职英语教育越来越不受重视,因此许多中职英语老师也放松了自身专业素养的提高.本文详细阐述了中职英语教师应该具备的专业素养以及教师如
脑棉长约8.0 cm、宽约2.5 cm,一端带有长约10 cm的黑丝线(显影线),是脑外科手术中止血用的一种棉制品.根据脑外科手术种类的不同,脑棉用量少者10块,多者上百块.为了安全起见,
期刊
枕神经痛是神经内科常见病症之一.临床表现以一侧或两侧枕部疼痛为主,可向头顶、乳突部或外耳放射,疼痛呈持续性钝痛并有阵发性加剧,也可呈阵发性发作.头颈部活动,或咳嗽、喷
十九世纪是美国文化及美国文学走向独立和成熟的时期.人们谈论最多的话题就是克雷夫科尔在中提到的什么是“美国人”的话题.作为十九世纪美国最杰出的作家之一,霍桑对这个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