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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粮食局: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粮食简易建筑费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原《四川省省级粮食简易建筑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作了修订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四川省省级粮食简易建筑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