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供求场域中的行政法制:本质规律、实践悖论及其化解路径——“法治中国”构建的公共管理学视角

来源 :晋阳学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andsom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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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供求的场域性要求,行政法制具有价值性、资源性与规则性三重属性,其本质在于有效解决让政府"放手"做事与"束手"做事之间的平衡和规范问题,促进行政合法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从行政法制的横向运作以及纵向演进规律看,坐实这一本质至关重要。然而,在压缩式与追赶型后发现代化语境中,行政法制失衡频仍,且具有内在惯性与外在粘性的复合特征。这是由实践中主客同体所设定的政府权威困境所引发的治理"痉挛"即行政法制的双重悖论所致。调处国家立场与行政自主性时,面临着集执行法律者与行政立法者于一身的角色张力与效能悖论;平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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