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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列出共9条基本事实,其中把“过直线外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与已知直线垂直” 作为基本事实. 教材编写时不需要去证明,在证明其他命题时可以直接作为结论使用. 笔者认为课标中“基本事实”规定不宜过多,本条“基本事实”可以通过演绎推理的方法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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