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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是实现国家战略的主体之一,我国大学主体性的缺失影响创新型国家与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的实现,应从大学的日的性、自主性、能动性三方面重建大学的主体性,推进大学章程的制定,实现教育家办学。
[关键词]国家战略;大学;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962(2009)09—0027—03
国家战略是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举措。在如何更加有效地达成国家预定的战略目标这一问题上,除了国家主体之外,国家战略的实现必须得到有效的智力和知识的支持,这是推动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智力和知识能否提供有效的支持。直接关系到国家战略实现的结果。
现代大学特别是高水平大学。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引领国家未来发展走向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大学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是国家强盛长久持续的巨大推动力。是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依托,是实现国家战略的重要主体之一。
虽然中国大学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其创新能力的严重不足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面对种种诘问,我们可以从影响大学的外部力量中找到许多例证来为大学辩护,但不可否认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学的主体性严重缺失。中国大学主体性的缺失已经并将持续影响到国家战略的实现,如何培育中国大学的主体性及其重建是我们应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现实困境:大学主体性的缺失
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等重大战略要求高等教育对此作出积极的极为有力的回应,对大学的创新能力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我国高等教育出现了诸多问题。不能完全适应与满足国家的战略需求,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大学主体性的缺失。
根据以往研究,主体有三种含义:第一种是根据本体论,如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用“主体”表示某些属性、状态和作用的承担者;第二种是根据认识论,如笛卡儿把主体归为与客观现实世界相对应的“自我意识”;第三种是结合了主体论和认识论,把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及其统一建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则被界定为实践活动的承担者。
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主从关系,主体具有三个特征:(1)主体具有由需要激发的能动性;(2)主体具有在目的推动下的创造性;(3)主体具有对自身活动进行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的自主性。因此,主体性指活动主体对客体的作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主体能动性指主体对客体的自觉性、选择性和创造性。
大学自发性的泛滥、自觉性的丧失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大学对自身目的性的缺失与对学术性的漠视而造成的。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办学定位的趋同化。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我国的高等教育出现了办学趋同现象,同质化竞争严重,在同一个生态位上竞争办学资源,高等教育体系的生态不佳。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存在定位不明、目标雷同、特色迷茫、盲目追求大而全和提升办学层次的“升格热”,致使重点大学大办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网络教育,而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主力的高职、高专却又一厢情愿地追求学校升格。这不但造成了高校分工较乱和教育资源浪费,而且导致人才培养与产业结构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相脱节。出现了千校一面、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的局面。
2,办学行为的行政化。
大学是一个创造、保存、传播和应用知识的学术机构。但在大学管理和学术活动中出现了“行政化”倾向。中国的大学发展过程中大学理念似可概括为:“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不少高校学术权力让位于行政权力。学术人员的地位低于行政人员。正是由于行政权力优于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处处制约着大学知识创新、传递和应用等活动,大学的教育和治学不能按照科学理性原则,不能按照社会本身理性需要,而受国家各级行政权力的需要和喜好影响,教授治校不能得到有效推行。大学中“官本位”的价值取向成为主导,唯官是重,唯官是奉,唯官是从,唯官是大。大学究竟是官僚机构还是学术组织。这本来是不言自明的问题。遗憾的是,曾几何时,大学官本位现象却有愈演愈烈之势。
同时,我国现行的高校管理体制中,高等院校自主权利并不全面,并且没有落实到位,教育行政和其他行政部门还是用行政手段干预大学的许多内部学术事务,例如职称的审批、学费的收支、专业设置等都要经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审查通过和批准,学校没有充分的自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权利。这样势必剥夺了学校的自主权,降低了大学的主体性,影响了大学使命的完成以及办学成效。
3,大学文化的世俗化。
市场经济需要大学对市场需要做出快速反应,以适应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大学在一定程度上采用市场化运作,根据市场的需求培养各种专业人才。把高等教育的成本进行分摊,在教育的投资与回报中取得一定平衡,把科研成果推向市场转化为生产力,但部分大学在增强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按照市场的功利性运作时,其主体本身的独立、自由、自治和理性的原则受到挑战,大学的文化出现了世俗化的特征。
大学文化深受世俗文化和其他异质文化的碰撞与冲击,使按自身使命架构起来的体系遭受了破坏,失去了那种能鼓舞校园人并把校园人团结在追求知识,崇尚科学,为科学而献身的共同目标与强烈愿望,形成了功利主义、拜金主义、拜官主义、学术寻租等现象在校园内泛滥的局面。使朴素高雅的生活方式和严谨不苟的治学态度被庸俗的、急功近利的褊狭意识所取代。文化中衰落的特征之一就是追随作风和模仿浪潮的高涨,并成为创作的目的。大学文化呈现出对世俗文化亦步亦趋的反应。
二、未来发展:大学的主体性重建
从我国大学的演变历史可知,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长期以来处在一种强调政府作用为基础的行政管理的制度环境中,在这种制度安排中,高等学校办学的主体是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高等学校的建立、经费的来源、专业的设置、招生的计划、教学的过程、科学研究、毕业分配、基本建设、后勤服务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行政管理和监督。大学在科学研究、教育等领域的主体地位被降低,已经失去了大学本质所需要的学术自由、能动性和自治等主体特性。很显然,大学主体性的问题在我国的国家战略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尽管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家战略的调整,过去那种国家高度集权的一元化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被打破,大学办学自主权得以扩大及大学相对独立的法人地位开始落实。大学的自主性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但是大学的自主性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提高。这显然与我国目前的国家战略不相适应。因此,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重新审视大学的主体性问题就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主体性的重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大学应保持自身的目的性。 除了实现大学的国家利益、政府意志和市场需求之外。大学应该有自身的目的,就是知识的目的。布鲁贝克作为教育哲学家,十分关注高等教育变迁的精神动力与思想基础问题。他从高等教育哲学的高度,对支撑和解释高等教育变迁的思想基础进行研究,提出了著名的论证高等教育发展的“三基础说”:认识论基础、政治论基础、实用主义基础。这三个基础里,政治论体现大学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实用主义是指大学追逐满足市场需求,市场需要什么大学就给你什么,而认识论的精义在于大学应遵循知识的逻辑,为学术而学术,为知识而知识。而这恰恰是当下中国大学最为缺失的。特别是处在高等教育体系塔尖的高水平大学,尤其要有为学术而学术,为知识而知识的精神气质。我们之所以缺少大师,就是在我们的制度设计上缺少这样的安排:让部分的学者不用为五斗米折腰。保持足够“闲逸的好奇”,情态的自由。学者要有闲暇,做自己有兴趣的事情,前提是衣食无忧,保持大学的宁静,不折腾而又能甘于寂寞。所以这需要有足够的投入,政府应创造条件让大学有财力、时间和空间做一些大学自己想做的探索。
第二,大学应有自主性。
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改革就是从扩大办学自主权开始的。1979年苏步青等开始呼吁要下放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到1998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高等院校的多项自主权,包括大学自主招生,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开展小额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开展科学技术文化交流和合作。自主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自主管理和使用经费等八项自主权利。问题在于在我国现行的高校管理体制中。高等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并没有落实到位,教育行政和其他行政部门还是干预高等院校的许多内部事务,例如,职称的审批、学费的收支、专业设置等都要经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审查通过和批准,这样势必剥夺了学校的自主权。降低了大学的主体性,影响了大学的使命完成以及办学成效。大学要完成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职能。就需获取完成职能和使命的基本权力和自由,有办学的自主权。因此,在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问题上未来需要努力的是要落实自主权,认真落实高等教育法,依法办学。
第三,大学应发挥能动性。
马克思在论述人的能动性时指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大学的能动性,是大学的积极主动的活动性能,大学不仅能主动适应环境,而且能改造环境。大学不能仅仅满足于实现国家利益、政府意志和市场需求,除了推动科技进步之外,更重要的是大学也是一个文化机构,大学应该是社会的良心,应该成为社会弊端的一种矫正力量去引领社会,而不能完全为世俗所左右。因此,喧哗、狂躁与轻浮不应该属于大学。急功近利、追求时尚不属于大学。弗莱克斯纳认为。大学应与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应随社会的风尚、喜好乱转;不应像报纸和政客那样见风使舵、赶时尚。大学基于一定的价值体系,在对社会风尚保持合适的批判性的抵制中,有助于避免愚蠢的近乎灾难的莽撞。大学不是一个温度计,要对社会每一流行风尚都做出反应。大学必须经常给予社会一些东西,这些东西不是社会所想要的,而是社会所需要的。
大学主体性的重建,在需要法制的同时应该从规制层面给予大学行动的依据。这个依据是什么?就是大学章程。大学章程能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大学内部的管理制度。在我国清末民初的京师大学堂和解放前的国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交通大学在当时都有自己的章程。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学校章程问题没有引起有关方面应有的重视。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和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要求学校必须具备章程,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对学校章程重要性的认识。
制定大学章程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通过大学所有者与相关利益者参与大学章程的制定而明确大学的办学定位,约束了管理者办学的自发性。大学的办学目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的基本的问题是大学章程规定的重要内容。这个学校要办成什么样子。特色是什么,是怎么办的,章程里就明确了,任何一个大学的校长上任按章办学就可以了。二是章程是所有大学利益相关者的一个共同约定,在这个章程里。政府和学校都是独立法人,都是主体,都要遵守这个章程,这样大学办学有了一个“防火墙”、“护身符”,避免了政府对学校无限的干预和权力扩张,以此来实现大学的主体性。学校没有章程。不仅使依法治校成为空喊口号,而且高等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按章程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也无从谈起,更不符合国际高等教育的通行做法。国外的大学非常重视学校与外部关系的建立,并通过学校章程来规范和推动这种关系的建立。
[关键词]国家战略;大学;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962(2009)09—0027—03
国家战略是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举措。在如何更加有效地达成国家预定的战略目标这一问题上,除了国家主体之外,国家战略的实现必须得到有效的智力和知识的支持,这是推动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智力和知识能否提供有效的支持。直接关系到国家战略实现的结果。
现代大学特别是高水平大学。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引领国家未来发展走向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大学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是国家强盛长久持续的巨大推动力。是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依托,是实现国家战略的重要主体之一。
虽然中国大学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其创新能力的严重不足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面对种种诘问,我们可以从影响大学的外部力量中找到许多例证来为大学辩护,但不可否认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学的主体性严重缺失。中国大学主体性的缺失已经并将持续影响到国家战略的实现,如何培育中国大学的主体性及其重建是我们应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现实困境:大学主体性的缺失
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等重大战略要求高等教育对此作出积极的极为有力的回应,对大学的创新能力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我国高等教育出现了诸多问题。不能完全适应与满足国家的战略需求,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大学主体性的缺失。
根据以往研究,主体有三种含义:第一种是根据本体论,如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用“主体”表示某些属性、状态和作用的承担者;第二种是根据认识论,如笛卡儿把主体归为与客观现实世界相对应的“自我意识”;第三种是结合了主体论和认识论,把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及其统一建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则被界定为实践活动的承担者。
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主从关系,主体具有三个特征:(1)主体具有由需要激发的能动性;(2)主体具有在目的推动下的创造性;(3)主体具有对自身活动进行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的自主性。因此,主体性指活动主体对客体的作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主体能动性指主体对客体的自觉性、选择性和创造性。
大学自发性的泛滥、自觉性的丧失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大学对自身目的性的缺失与对学术性的漠视而造成的。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办学定位的趋同化。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我国的高等教育出现了办学趋同现象,同质化竞争严重,在同一个生态位上竞争办学资源,高等教育体系的生态不佳。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存在定位不明、目标雷同、特色迷茫、盲目追求大而全和提升办学层次的“升格热”,致使重点大学大办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网络教育,而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主力的高职、高专却又一厢情愿地追求学校升格。这不但造成了高校分工较乱和教育资源浪费,而且导致人才培养与产业结构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相脱节。出现了千校一面、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的局面。
2,办学行为的行政化。
大学是一个创造、保存、传播和应用知识的学术机构。但在大学管理和学术活动中出现了“行政化”倾向。中国的大学发展过程中大学理念似可概括为:“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不少高校学术权力让位于行政权力。学术人员的地位低于行政人员。正是由于行政权力优于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处处制约着大学知识创新、传递和应用等活动,大学的教育和治学不能按照科学理性原则,不能按照社会本身理性需要,而受国家各级行政权力的需要和喜好影响,教授治校不能得到有效推行。大学中“官本位”的价值取向成为主导,唯官是重,唯官是奉,唯官是从,唯官是大。大学究竟是官僚机构还是学术组织。这本来是不言自明的问题。遗憾的是,曾几何时,大学官本位现象却有愈演愈烈之势。
同时,我国现行的高校管理体制中,高等院校自主权利并不全面,并且没有落实到位,教育行政和其他行政部门还是用行政手段干预大学的许多内部学术事务,例如职称的审批、学费的收支、专业设置等都要经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审查通过和批准,学校没有充分的自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权利。这样势必剥夺了学校的自主权,降低了大学的主体性,影响了大学使命的完成以及办学成效。
3,大学文化的世俗化。
市场经济需要大学对市场需要做出快速反应,以适应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大学在一定程度上采用市场化运作,根据市场的需求培养各种专业人才。把高等教育的成本进行分摊,在教育的投资与回报中取得一定平衡,把科研成果推向市场转化为生产力,但部分大学在增强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按照市场的功利性运作时,其主体本身的独立、自由、自治和理性的原则受到挑战,大学的文化出现了世俗化的特征。
大学文化深受世俗文化和其他异质文化的碰撞与冲击,使按自身使命架构起来的体系遭受了破坏,失去了那种能鼓舞校园人并把校园人团结在追求知识,崇尚科学,为科学而献身的共同目标与强烈愿望,形成了功利主义、拜金主义、拜官主义、学术寻租等现象在校园内泛滥的局面。使朴素高雅的生活方式和严谨不苟的治学态度被庸俗的、急功近利的褊狭意识所取代。文化中衰落的特征之一就是追随作风和模仿浪潮的高涨,并成为创作的目的。大学文化呈现出对世俗文化亦步亦趋的反应。
二、未来发展:大学的主体性重建
从我国大学的演变历史可知,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长期以来处在一种强调政府作用为基础的行政管理的制度环境中,在这种制度安排中,高等学校办学的主体是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高等学校的建立、经费的来源、专业的设置、招生的计划、教学的过程、科学研究、毕业分配、基本建设、后勤服务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行政管理和监督。大学在科学研究、教育等领域的主体地位被降低,已经失去了大学本质所需要的学术自由、能动性和自治等主体特性。很显然,大学主体性的问题在我国的国家战略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尽管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家战略的调整,过去那种国家高度集权的一元化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被打破,大学办学自主权得以扩大及大学相对独立的法人地位开始落实。大学的自主性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但是大学的自主性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提高。这显然与我国目前的国家战略不相适应。因此,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重新审视大学的主体性问题就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主体性的重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大学应保持自身的目的性。 除了实现大学的国家利益、政府意志和市场需求之外。大学应该有自身的目的,就是知识的目的。布鲁贝克作为教育哲学家,十分关注高等教育变迁的精神动力与思想基础问题。他从高等教育哲学的高度,对支撑和解释高等教育变迁的思想基础进行研究,提出了著名的论证高等教育发展的“三基础说”:认识论基础、政治论基础、实用主义基础。这三个基础里,政治论体现大学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实用主义是指大学追逐满足市场需求,市场需要什么大学就给你什么,而认识论的精义在于大学应遵循知识的逻辑,为学术而学术,为知识而知识。而这恰恰是当下中国大学最为缺失的。特别是处在高等教育体系塔尖的高水平大学,尤其要有为学术而学术,为知识而知识的精神气质。我们之所以缺少大师,就是在我们的制度设计上缺少这样的安排:让部分的学者不用为五斗米折腰。保持足够“闲逸的好奇”,情态的自由。学者要有闲暇,做自己有兴趣的事情,前提是衣食无忧,保持大学的宁静,不折腾而又能甘于寂寞。所以这需要有足够的投入,政府应创造条件让大学有财力、时间和空间做一些大学自己想做的探索。
第二,大学应有自主性。
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改革就是从扩大办学自主权开始的。1979年苏步青等开始呼吁要下放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到1998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高等院校的多项自主权,包括大学自主招生,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开展小额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开展科学技术文化交流和合作。自主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自主管理和使用经费等八项自主权利。问题在于在我国现行的高校管理体制中。高等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并没有落实到位,教育行政和其他行政部门还是干预高等院校的许多内部事务,例如,职称的审批、学费的收支、专业设置等都要经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审查通过和批准,这样势必剥夺了学校的自主权。降低了大学的主体性,影响了大学的使命完成以及办学成效。大学要完成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职能。就需获取完成职能和使命的基本权力和自由,有办学的自主权。因此,在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问题上未来需要努力的是要落实自主权,认真落实高等教育法,依法办学。
第三,大学应发挥能动性。
马克思在论述人的能动性时指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大学的能动性,是大学的积极主动的活动性能,大学不仅能主动适应环境,而且能改造环境。大学不能仅仅满足于实现国家利益、政府意志和市场需求,除了推动科技进步之外,更重要的是大学也是一个文化机构,大学应该是社会的良心,应该成为社会弊端的一种矫正力量去引领社会,而不能完全为世俗所左右。因此,喧哗、狂躁与轻浮不应该属于大学。急功近利、追求时尚不属于大学。弗莱克斯纳认为。大学应与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应随社会的风尚、喜好乱转;不应像报纸和政客那样见风使舵、赶时尚。大学基于一定的价值体系,在对社会风尚保持合适的批判性的抵制中,有助于避免愚蠢的近乎灾难的莽撞。大学不是一个温度计,要对社会每一流行风尚都做出反应。大学必须经常给予社会一些东西,这些东西不是社会所想要的,而是社会所需要的。
大学主体性的重建,在需要法制的同时应该从规制层面给予大学行动的依据。这个依据是什么?就是大学章程。大学章程能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大学内部的管理制度。在我国清末民初的京师大学堂和解放前的国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交通大学在当时都有自己的章程。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学校章程问题没有引起有关方面应有的重视。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和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要求学校必须具备章程,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对学校章程重要性的认识。
制定大学章程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通过大学所有者与相关利益者参与大学章程的制定而明确大学的办学定位,约束了管理者办学的自发性。大学的办学目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的基本的问题是大学章程规定的重要内容。这个学校要办成什么样子。特色是什么,是怎么办的,章程里就明确了,任何一个大学的校长上任按章办学就可以了。二是章程是所有大学利益相关者的一个共同约定,在这个章程里。政府和学校都是独立法人,都是主体,都要遵守这个章程,这样大学办学有了一个“防火墙”、“护身符”,避免了政府对学校无限的干预和权力扩张,以此来实现大学的主体性。学校没有章程。不仅使依法治校成为空喊口号,而且高等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按章程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也无从谈起,更不符合国际高等教育的通行做法。国外的大学非常重视学校与外部关系的建立,并通过学校章程来规范和推动这种关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