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对港资投资政策进一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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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调整的产业政策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
  
  随着CEPA的实施,港资在粤投资呈现出良好增长势头。截至2007年底,全省实有港资企业43256户、投资总额1968.98亿美元、注册资本1172.28亿美元,分别占广东省全部外商投资企业的64.77%、56.14%和57.44%。香港居民在广东省申办个体工商户共2279户,资金数额1.3亿元人民币,分别占港澳居民在内地所办个体工商户总户数和资金总额的88.2%和89.9%。目前,香港个体工商户可从事零售业、餐饮业、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仓储业等17类行业经营。
  港资投资持续快速增长。2004年起CEPA实施,至2007年,港资企业新登记户数、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港方认缴额分别以年均10.3%、14.69%、16.46%和17.49%的速度快速增长。2007年,全省新登记港资企业5944户、投资总额156.27亿美元、注册资本103.22亿美元、港方认缴额89.5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8.21%、19.06%、29.90%、24.73%。
  


  2008年,广东省外商投资政策亦出现新的变化,将有力促进港资企业在广东的进一步发展。
  广东省准入政策进一步放宽。《CEPA补充协议四》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内地对香港的开放进一步扩大:一是开放领域更多。新增了摄影、体育、环境等11个领域的开放内容,加上已经开放的27个领域,目前内地对香港服务贸易开放的领域已达38个。二是开放程度更高。在医疗、保险、银行、证券等领域原有开放基础上,《补充协议四》进一步放宽了香港服务提供者进入内地市场的准入条件,目前CEPA开放的具体事项已由152项扩展到192项,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三是开放模式更多样。
  同时,产业政策也有新调整。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于去年10月公布了2007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去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目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一是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而对一些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二是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减少原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三是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四是不再鼓励外资进入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限制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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