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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9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意见》对城市走读生和寄宿生每天上下学时间做了严格规定,其中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此文件一出在教育界、学生、家长和老师之间引起了不小的轰动,笔者认为取消中学晚自习既有一定的好处也有一定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