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解密:重庆涉黑赌王刘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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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2月24日,重庆市在“打黑”中查获的一名被群众戏称为“重庆第一贪”、“赌王”的厅官,原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重庆科技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刘信勇,因犯赌博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赌博犯罪所得及尚未退出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1160余万元,被继续予以追缴。
  
  匿名举报,牵出贪官蛛丝马迹
  
  2009年3月2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职侦局收到市纪委转来的一些举报材料。其中,一封匿名举报称,原渝北区副区长、重庆科技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信勇聚众赌博,数额巨大,要求深挖细查。举报人在信中列举了刘聚众赌博的情况,包括赌博的次数、地点以及金额。其中提到,刘在打麻将赌博时,一局就赌掉三四十万元。
  一局赌掉三四十万元?这个巨大的数字立即引起了干警们的注意,大家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刘信勇虽然是一个副厅级干部,但凭着正常的工资收入,不可能進行这么大的赌博,里面肯定有经济问题。”经研究,在确认刘信勇很有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基础上,该院决定立即抽调几名侦查能手,对刘信勇展开初查。
  提起刘信勇,他的名气在渝北区很大——
  刘信勇1959年2月出生在一个贫困家庭,1985年6月加入共产党。1990年12月,刘被选聘为四川省江北县集贞乡党委副书记。重庆直辖后,刘被任命为渝北区乡企委党委书记、主任,接着升任区政府副区长。其间,他还一直兼着另外一个重要职位——重庆科技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之职,直到2003年2月调离渝北任南岸区副区长。后又历任丰都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据了解,刘在当时还是挺能干的,现在渝北区的很多大型项目都是在他的努力下争取来的。调查初期,刘信勇还是一个大型国有企业的老总,可说是位高权重,声名显赫。
  干警们感到,对手是一个根基深厚的高官,而自己手中掌握的只有一些有关赌博的举报材料。仅靠这些匿名材料就想“动”刘信勇,是否妥当?这使得专案组感到压力很大。然而,干警通过分析举报材料再次确认,刘涉嫌职务犯罪的可能性很大。正当干警打算调整方案,计划从外围入手对刘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时,从空港工业园区(原为重庆科技产业开发区)传来一个惊人消息——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邓跃东,因涉嫌受贿罪被渝北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了。因邓是刘信勇一手提拔起来的,刘在空港工业园区当管委会主任时,邓就在他手下做副主任,二人关系非同一般。这一情况进一步说明,刘很可能涉嫌受贿犯罪,同时也给干警们办案思路开辟了新的途径。干警们决定以邓案的行贿人为突破口,对刘信勇进行调查。于是,专案组立即确定对邓跃东案的行贿人进行查办,可当时陶某等3个行贿人已不知去向。
  2009年3月27日,专案组接到公安机关传来的消息,陶某很有可能在保利高尔夫球场活动。干警们接到线索后就赶过去蹲守,于当日下午5点将陶某捕获。
  
  斗智斗勇,
  查出赌徒主任受贿200多万元
  
  据陶某交代,他是在2002年,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一起在重庆科技产业开发区内搞房地产开发后,认识时任该园区主任刘信勇的。原来,2004年1月,曹、陶二人邀约已调往南岸区任副区长的刘信勇一起到澳门游玩。同月23日,刘与曹一起进入葡京赌场赌博,当晚刘就输了几十万元。第二天午饭后,刘又与曹进入赌场,到了晚上,刘又输掉100多万元,两天共输掉200万元港币。刘信勇回房间后,叫曹帮他把钱垫起,曹表示同意,并将陶喊来商量。曹对陶说:“领导输了两百多万港币,我们两个在项目上调出钱帮他还赌债。”原来,曹所说的项目,就是他和陶以重庆某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在该园区内购地151.7亩,开发的“青麓雅园”房地产项目。
  虽然陶已经承认他和曹帮助刘还清200万元赌债的事,但他极力否认是行贿,并声称就在几天前,自己所承担的100万元已由刘信勇的老婆还了。干警调查证实,刘信勇确实在几天前已分别将100万元打入曹、陶的账上。然而,干警认为这不只是简单的借钱还赌的事。经进一步分析,干警发现此事存在三个疑点:一是刘信勇当时借钱并没有留下任何借款字据,二是借款时间长达5年之久,三是还款的时间过于特殊,因刘还钱是2009年3月15日,距邓跃东事发仅过去6天。
  后来查证,刘确实得了二人的200万元,还钱只是逃避侦查的手段和对自己进行无罪辩护的幌子。然而,干警们当时心里都有一个更大的疑问:曹、陶为什么要替刘信勇还这笔数目不小的赌债呢?干警们当时兵分两路,一路对陶继续审问,一路收集外围材料,对涉案的几个公司的资金往来账目进行审查。结果干警们发现,“青麓雅园”的地段比较好,能用一般的价格拿下这块地还是很不容易的,足见3人的关系很特殊。于是,干警们决定“动”刘信勇。
  2009年5月23日,干警们通过刘的领导通知他开会。刘接电话后说马上就来。然而,当干警久等不见刘而再次拨打刘的手机时,竟然发现他的手机关机了。“会不会是打草惊蛇了呢?”干警们随后请公安机关协查。5月25日,干警们在渝北某小区刘的家中发现了刘信勇。刘当时一人在家喝闷酒,见到干警并没有吃惊,只是说前一天拉肚子,把手机关了。
  归案后的刘信勇很快承认在澳门赌场豪赌,收受曹、陶200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并且交代了5年以后还钱的原因:“我听到风声,园区有人被抓了。我害怕曹、陶为我支付赌债的事情说出来,所以就将钱还给二人。这样即使被发现,我把钱还了,也最多算是赌博,不能算我受贿。”虽然承认了200万元的受贿事实,但刘信勇认为自己拿曹,陶的钱并不是“权钱交易”。曹、陶为什么要替刘信勇还200万元的赌债呢?就在专案组疑惑之时,一组账面信息引起了搜集资料的干警的重视。
  
  迂回侦查,
  “借条”暴露“权钱交易”
  
  干警们发现,在园区管委会财务处有一借条复印件,内容是暂借到指挥部财务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发票4张,单位是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金额分别为770万、800万、500万、500万,而在借条上有刘信勇的签字。
  本来一张借条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但这张借条却非同一般,因为它所显示的金额和“青麓雅园”项目——2002年向园区和渝北区国土局出具的土地综合出让价收据的金额惊人的一致。干警经查,刘信勇实际上并没有收到曹、陶“青麓雅园”项目的土地综合出让价金,而是作假虚开收据。
  掌握这一有力证据后,干警们立即展开对刘信勇、曹和陶的审问。在铁证面前,“青麓雅园”项目法定代表人曹某首先低下了头。据他交代,当时启动项目资金不够,急需向银行贷款3000多万元,但银行又需要该项目的土地证作为抵押,而自己购买土地的2427.2万元并未交清,所以土地证也就办不下来。这时,他就想到了时任园区管委会主任的刘信勇,希望他能够帮忙。
  刘信勇和曹、陶都是原江北县静观镇人,且刘、曹二人认识多年,一直都有交往。看到同乡有难处,刘就一口答应帮曹把土地证办下来。2002年10月,刘告诉工作人员,“青麓雅园”项目要办土地证,但土地综合价金没有交齐,让他想办法把土地使用权证办下来。随后,该工作人员就打了一张差额部分的借条。刘在借条上签字同意后,该工作人员将借条拿到财务处,把上述4张虚开的收据领出来,到区国土局办理土地证。
  就这样,曹、陶通过刘信勇利用职权顺利拿到了土地证,获得银行贷款3000万元,并用于“青麓雅园”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然而,从这一刻起,他们就欠下了刘信勇一笔笔权力之债,并需要他们在随后的数年里,通过各种形式向刘还清。对于刘信勇来说,本来就对自己权钱交易的犯罪事实心知肚明,现在铁证面前,他也就不能再继续狡辩了。
  此刻,干警们仍然在思考一个问题,即单凭已经输给澳门赌场的200万元,刘信勇何以支撑起举报线索里所说的平日豪赌?干警们觉得,刘的问题肯定没有完,可能还有更大的案情没有挖出来。
  虽然干警们对自己的猜测有十分把握,可几经审问,刘信勇等人都说已经交代清楚,再没有其他行贿、受贿问题了。这一情况使得干警们陷入了深思:难道是举报人关于刘信勇经常豪赌的线索有误?不太可能,因为几个月的外围侦查已证实,刘信勇确实是一个大赌徒且赌额巨大!可以断定,其豪赌所需资金的来源仍是一个谜,必须查清!
  
  干股受贿,
  少投多分敛财2000多万
  
  就在案情迷雾重重的时候,从曹某和外围调查干警那里又传来两个可以相互印证的信息——刘信勇曾经与包括曹在内的多名商人合伙办公司。听到这个消息,所有干警都感到可能是“干股受贿”,而且数额巨大。
  干警介绍,“干股受贿”就是受贿人在依靠手中权力为行贿人谋得好处后,不直接收取财物,而是通过入“干股”的形式,參加对方企业,捞取钱财。这种受贿形式往往涉案金额巨大,方法也更加隐蔽。但是,虽然其披上了一层貌似经营取财的外衣,其本质仍然是权钱交易。而刘信勇正是凭借手中的权力,通过这一新型的受贿形式,为自己的“赌王”游戏聚敛起了巨额财富。
  据曹交待,2004年,刘信勇曾和他商量合伙开发房地产,于是邀约龙某、周某,决定对曹的房产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金从原有的2300万元增至1亿元。根据约定,除了另外两名小股东外,刘、曹、龙、周分别占该公司比例的15%、26%、32%、23%。刘信勇以儿子和姨姐的名义出资1500万元,其他3人分别以原有资产折抵或现金等方式完成出资。万事俱备,只欠机会赚钱了。不久,机会终于来了。刘信勇说地产集团在龙头寺有一块地要卖,4人就到现场去看。曹开始不赞成买这块地,因为这块地上空有高压线。但刘信勇提出土地不好买,今后的价格会越来越高,只要把这块地拿下,高压线的问题由他找人解决。最终,该公司交了6000万元保证金参加投标,并获得了这块20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这时却出现了一个新问题,即按照合同,该公司为这块地需要支付土地综合价金1.76亿元,但公司账上实际只有8000万元。为了解决这个问题,4人就在一大酒店开会,由每人按照股份比例追加投资,以交齐土地综合价金办理国土证。曹、龙、周都同意追加投资,但刘信勇却说:“我现在确实拿不出钱,反正我只出1500万元,占15%的股份,这次需要再投入的款项,我按比例应再投1050万,但我确实没钱了,你们三个就帮我出了。”曹、龙、周一听这话,立马傻眼了:不投资还要多占股份,这不是抢吗?3人因此当场没有表态。第二天还是曹找到龙、周,动员二人向刘信勇让步:“保证金已经交了,必须要追加投资。同时我们都在渝北办过企业,刘信勇给过帮助和关照,他应追加的1050万元投资就由我们3人按投资比例分摊吧。”龙和周觉得,对刘信勇的耍赖也没办法,而且他是政府官员,不但不敢得罪,而且以后说不定还有什么事情要求他,于是只好同意帮其出钱——曹出370万元、周出284.5万元、龙出395.5万元。
  追加投资到位后,该公司就交了大部分土地综合价金,并办理了土地证,然后再用这块地作抵押向银行贷款。通过刘信勇协调,在南岸区信用联社以周某公司的名义贷了7000多万元贷款。
  2007年,房地产行情猛涨。4人商量认为,如果价格合适,将项目转卖可能比自己开发赚得还多。同年11月,他们将全部股份及其在龙头寺地块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6.6亿元,整体转让给重庆另一房地产公司。在该项目中,4人入股的公司花费成本3亿元,总投资1.7亿元,利润3.59亿元左右,由4人按照注册资金比例而非实际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即刘信勇15%、曹明新26%、、龙友才32%、周伟23%。刘信勇交代:“我在该项目中共分利大约有5300万元。按照我实际交的1500万元在总投资1.7亿元中所占的比例,我应该分利3100多万元。这样算来,我通过‘少投资多分利’有2221万元。”
  
  厚颜无耻,
  滥用权力终成“重庆第一贪”
  
  一次受贿2221万元!这个数字对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难以想象的天文数字,但对于刘信勇这个大贪官来说,这些钱财的取得只在“弹指一挥间”。也许巨额受贿款来得太容易,刘信勇竟然不承认,或者说没有意识到。刘信勇说,这些钱是办公司所得,且办公司时,他已经调离渝北区,所以不是什么权钱交易。另外,公司注册人也都是他的亲属而非本人,所以也不违反公务员禁止经商的规定。
  又是故伎重演!干警们很快就拿出曹、龙、周的相关供词,使刘信勇承认,不管以何人的名义入股,他才是实质性人物,而多分给刘信勇家2000多万元,也是看他的面子而非旁人。至于是不是“权钱交易”,也不能由他说了算。
  龙某交代:“之所以愿意帮刘出钱,主要是他在渝北区当副区长和管委会主任的时候帮过我的忙。”
  这是一个什么忙?龙又从中得到了什么样的好处呢?原来,在2002年龙某的企业进入园区与某集团合作建立工业园时,刘作为分管副区长给其很多优惠政策,并代表区政府与其公司签订了1000亩左右的用地协议。据查,其中100亩是综合用地,已经开发,他的厂房用了400亩,剩余的500亩则由他卖给了配套厂家,每亩加价1到3万元。仅这500亩地,龙就赚了1000多万元,这还不算由于距离拉近,物流成本降低,配套产品价格下降给龙的企业带来的好处。
  按刘信勇的权钱交易逻辑,当年龙某赚的1000多万元是他给的,现在才拿回来几百万不算过分。要是没有他的权力,恐怕龙某那1000多万就难赚到。而对于周某来说,他看重刘信勇的也是其权力。如2000年,刘信勇亲自运作多方协调,把一块已经卖给别人的土地高价收回,再卖给周的公司,使其大赚了一笔。
  当干警们把经过几十个昼夜斗智斗勇查获的大量涉案材料放在刘信勇面前时,刘愣住了。他本以为这些罪证已经依照自己的精心设计,散失在众多的数字和漫长的岁月中,但执著的干警还是把它挖了出来。此时,刘信勇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很快交代了利用职权向曹某提供帮助的事实:“我帮曹明新有三个方面,一是我在三峡实业总公司任总经理期间,曹明新和我们公司合伙办了一个油漆厂,当时油漆厂经营非常困难的时候,总公司就将他在油漆厂的股份收购了,使他没有亏本。二是在‘青麓雅苑’项目中,我安排人为他出具了假收据,使他的项目顺利融资。三是帮他协调购买了渝北某综合市场,工商执照和银行贷款都是我帮他协调的……”
  干警们称,刘信勇帮过什么人,做过什么事,他都记得清清楚楚。因为他知道,他和别人进行的是权钱交易,而这些记忆就是日后讨回权力之债的资本,所以他不但记得清楚,而且更知道如何讨还。2005年4月,刘信勇又和龙某、周某开发另外一个房地产项目,以自己妻儿成立的某房地产公司为平台,又是拒不追加资金,经过“少投资多分利”而多得非法利润719万余元。
  干警们分析,并不是曹某等人知恩图报,愿意给刘信勇好处,而是他们不得不给。从这几起合伙办公司行贿受贿的案件不难发现,刘信勇实际上在其中充当了一个核心角色——他将几个并不互相认识的企业拉在一起,项目也由他选择联系,用于运作项目的贷款更是由他来协调安排。表面上看,是刘信勇占了曹、周、龙等人的便宜,实际上从更深一层意思上讲,通过“入干股”的形式,曹明新等人也把刘信勇给套牢了。因为有了自己的股份,他就不会再去想怎么好好为老百姓谋福利,就不会再去想为经济发展多出力,而是整天挖空了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拉拢关系,实现权力利用的最大化,最终为所谓的公司即他自己赚取更多的非法利益。
  刘信勇之所以能做到这些,一切都源于副区长的特殊身份。一个党的厅级干部非法收受如此巨款,这让专案组的干警们心里十分复杂。能将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贪官拉下马,干警们颇感踏实。然而,就在干警们终于松口气的时候,一个让他们更加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
  
  赌徒人生,
  涉黑敛财“赌王”终究落马
  
  2009年10月4日,对于专案组的干警们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刘信勇的受贿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干警们开始准备结案时,突然从另外一个专案组传来令人震惊的消息——涉黑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中提到了刘信勇。
  经公安机关侦查,刘自1998年迷上打麻将后就一发不可收拾,常常呼朋唤友聚众赌博,足迹遍布市內各高档酒店、茶楼,牌友也多为开发商和企业老板。2004年国庆期间,刘信勇参加一明姓开发商儿子的婚礼,与邓宇平、明某、贺某、艾某等人打麻将赌博,先为5000元一炮,大家觉得没有意思,后升至1万元一炮。第二天,刘发现一夜间竟赢了31万。第一次小试身手,让刘信勇尝到赌博带来的巨大金钱收益和强烈的内心满足感。自此以后,刘信勇“转战”于市内各大酒店、茶楼及曹某、明某等人的家中,赌注也逐渐由1万涨至5、6万。2005年9月至2009年4月,他多次组织或参加聚众赌博,从中获利900余万元。刘最大一次赌博是在某酒店内与几个老板打麻将,40万元一炮,在2个小时内,他就赢了200万元,事后这些牌友供认,他们无非就是借打牌的名义给刘送钱。
  刘信勇打麻将的目的,注定他在赌博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他在明知陈知益(2010年5月26日,被重庆市高级法院维持一审死刑判决)、邓宇平(无期徒刑)等是涉黑组织的老大,仍然主动参加并为其召集参赌人员共同谋取暴利。
  在渝北区很多人眼里,陈知益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黑老大”。而位高权重的刘信勇又是怎么和其拉上瓜葛的呢?干警称:“还是赌博!”由于刘信勇们打的赌注都非常大,没办法进行现金结算,陈知益就和邓宇平为他们出高利贷支持赌博。在3人的合作中,陈知益负责“放水”(高利贷)和收款,邓宇平负责算账,而刘信勇则主要负责召集赌徒,因刘是政府官员,在参赌人员中有号召力,喊来赌博的老板一般都不会推辞。由于刘参黑护黑,使该组织从2008年3月到2009年3月通过向参赌人员“放水”,获利达3000余万元。
  2010年2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刘信勇案一审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编辑:黄灵[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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