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大学的最高精神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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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大学的最高精神法则具体体现为立人、知识创新和社会正义三原则。大学非正义的集中体现是把大量不适合的人推向了不适合的岗位。这根本造成整个社会的腐败与学术腐败,也大大弱化了社会创新价值。要实现大学最高正义原则,一是要秉承学术良心,严格大学学术标准;二是要协同政治权力,规范和强化学术权力。
  关键词:大学原则;立人原则;知识创新原则;社会正义原则
  作者简介:水永强(1973-),男,甘肃榆中人,唐山师范学院教育学院,讲师。(河北唐山063000)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10-0001-02
  
  与政治阴谋相比,大学保持了知识分子的理智与清醒,保护了社会个体的正义;与宗教狂热相比,大学保持了科学事实的理性,也保持了世俗生活的正义;与经济功利相比,大学保持了知识和精神的高贵性,强调不计实利地追求知识与自由,为人的尊严与审美趣味留下了正义空间。大学在这三权的夹击中争得独立的地位,为其保持正义法则赢得空间。大学的存在就是社会正义法则的体现。
  大学的最高精神法则具体体现为立人、知识创新和社会正义三原则。立人原则强调立德、做人,即为生民立命。知识创新原则强调明智,强调学术研究,也即立言、为往圣继绝学。社会正义原则既强调为天地立心,即强调智德与位相匹配、薪酬分配也与位相匹配,又强调立功,即为万世开太平。上述三原则也就是我国《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三原则。社会正义法则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整个社会生态的健全与有机。整个政治、大学组织的存在理由只有一条:维护最高的社会正义。立人原则和明德原则只是这一原则的从属并为其服务。
  社会正义原则的根本问题是社会结构总体的不公平,即垄断结构、霸权结构的存在,使社会呈现严重的不公平,表现为霸权集团的社会资本庞大,自由过度和无权集团的无社会资本、无自由可言。这种社会结构的极端不公平、非正义,在于其建立的根本基础是庞大的霸权者、垄断者对广大的生产者集团、无权集团的肆意剥削和侵害。然而这种社会非正义结构却以霸权的形式与大学组织中的非正义结构构成同谋关系,使社会腐败与学术腐败愈演愈烈。笔者试图揭露这种同谋关系,为大学社会正义法则的重建寻找路径。
  一、什么是“立人原则”
  大学存在的根本为“立人”。“立人”是教育最好的诠解,也是其终极目标。大学教育为社会正义负责,为知识创新负责,而这一切必须依赖“人之立”。立人是精神之立,精神是大学的工作手段,也是其无可质疑的独特领地。中国古代之天人合一,西方柏拉图精神结构与城邦结构相应的神正法则,都讲精神之立。大学的事业就是一种以立人为基础的精神事业。
  1.何谓“立己”
  大学根本的原则是立人,如果把办学目标堕降为只为一生存、一岗位而劳心费神,那这大学教育自然就跟职业训练所没什么两样。古人还有“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的超然和大气态度呢,而我们的教育在把人引向哪里呢?除了那区区“就业率”的指标外,还能拿得出手、说得出口的更高、更能令人信服的东西还有什么?谁能告诉那些迷茫的心灵一些更博大、更具建设性和发展性的力量?国家当前最需要的是创新型人才,而创新型人才最核心的质素是什么?——博大的心胸,宏阔的视野,不为一职业、一己之生存而忧戚的大气,却又能从点滴的小事入手,把事业做大做强的扎实能力与领导者气度。而这些人如何培养?他们真正需要的到底是什么?是不懈的追索与探究,是对社会正义、人间大“道”的领悟与执掌!而要做这等大事,他们要准备的东西实在太多了。不仅要刻意地锤炼自己的身体和意志,使自己真的在精神气度与修养方面达到肩负重任、大任的强悍境界,而且要使他们能清晰地认识到他们未来所担负的责任与使命,使他们以一个精英和领导者的身份与责任来要求和锤炼自己。那么,这种大学生活便是极具挑战和富含深意的,同时教育也就自然地显示出它的魅力与价值来。
  2.何谓“达人”
  教育之“立人”,永远以“应然”的方式設限,鼓励其行其所当行,而限制其不当行不可行。“立人”原则就集中体现了中华文化的最核心精神、中国人的最高生存法则和做人的终极理念——“仁”。“仁”的根本精神有两条:仁者力行,必须切实实践,每天都去体现仁、做仁事的践行精神之“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不可行、不当行“不仁”之事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儒家的“达道”,成就大人事业、伟人事业的“至理”,也是中国大学精神、教育理念的最高精神法则之一。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做领导、做学术研究、做创业者等等的大事业者,无一例外都是在做“立人”、“达人”、为大众谋利益、为人民服务的崇高事业。所以做政治家、学术精英此类事业者,第一条必须得先让自己从一己私欲的狭隘“小人”观中擢拔而出,看自己是否已养成立人达人的“仁”观念和“仁”能力。
  仁的能力以立人达人的数量即可得到评断。能立一个人、立五个人、上百人数万人,就可能是创业者、是领袖,是福泽桑梓的伟人、大人。若能立德、立言、立功,泽被千秋万代,那就可永恒。而如果连自己的生存也不能解决,讨不起老婆、连自己的父母都不能养活,那仁在哪里体现?而这一切不都表明,仁就是一种切切实实、地地道道的能力吗?使人能够立而能立人、使人能够达而能达人,这就是今天大学精神的首要法则。另外,立人原则还强调了立人是一个在跟他人的关系中成长、壮大的过程。以立人达人而立己达己,体现了人与人关系中最美好最深刻联系的一面,也体现出中国古人政治哲学、人生哲学的最高智慧。
  二、何为“知识创新原则”
  如果说立人原则体现了中国大学精神的“仁”原则,那么知识创新原则则体现了中国大学精神的“明”原则(明智原则)。中国古代教育教学的精髓可用一个字来概括,这就是“明”。教育的根本目标在立人,而立人达人的方式方法在于“明”。“明”同样有诸多丰富的含义,但大体上可概括为两个层次:一是状态之明或境界之明,可看成是一种获知后的智慧状态或明智境界、智通境界。明白、洞明、视通万里等都是这种境界的表达。二是到达明的方法之明,也就是动词之明,使学习者达到明的过程与方法。
  智慧或知识本身被设定为使人明的光明体,教师以光明“明”人,而人获“光明”之后变为“通体透亮”之人,或对天地万物人情世故通透明达之人。不管在西方还是在东方,在知识的源头,对知识或智慧都有光明的譬喻,这绝不是偶然。其中以柏拉图的日喻和洞喻最为著名。东西方都用太阳之德喻大智慧者,太阳的光明、炽热、崇高、博大、空明等等都是大智慧者和圣人、神人、真人、至人等的德性与境界。用形而上学的观点,那些得道的神人、仙人、佛陀等都通体透亮,已没有物质身体的挂碍,而本己自身已成为光源。
  能用明的方法教人,则教师为“明师”,学生因而得以“明智”,臻达光明的智慧之境。今天最能体现该方法精髓的是研究性学习和建构主义理论,使学生在探究中获得研究的高峰体验,使学生达到发现真理、建构创造真理的光明之境。福柯把这一过程看作是自我创造的过程,使自己的生活本身变为一件艺术品。柏拉图的洞喻把这过程看成是学生从洞穴中冲决黑暗而来到大地的光明中的解放过程。道家佛家都追求“悟”的玄机,基督教也认为经过“关键性时刻”之后人的境界才达臻到智慧的光明状态。虽然这些都是充满体验、充满想象的神秘玄妙色彩,但被认为是学生臻达明智和创造之境的必经阶段。真理一直被看作是光明的总代表,进入真理之域就是进入无限的光明。
  今天,教师能运用强烈的批判精神和批判能力,为消除以下由社会非正义对知识原创构成的威胁进行持续的努力已变得非常必要。这被看成是教师权威的最有力体现。一是巨大的社会不公即非正义的存在大大弱化了社会创新价值,甚至限制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必须予以价值重估,使社会有更高尚的价值追求。二是普遍地高压和强控制以及规训权力成为一边倒的情势之下,社会情趣丧失殆尽,使生命力趋于僵化、枯索,从根本上破坏了创新的土壤,从而也剪除了原创力。现代规训权力在弗洛伊德的性压抑道上走到了极端,其最终结局便是“自然之死”和“人之死”。
  三、何为“社会正义法则”
  社会正义法则用我国古代的表述就是“止于至善”,用西方大学理念表述就是要能体现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现实社会的精神。用一个字概括,这就是大学精神的最高“善”原则。立人原则从个体培养和大学内在的角度谈它的理念表现,而“善”原则则在整个社会的层面探讨大学为社会所承载的社会立法、社会价值导向、社会公平、社会伦理道德等方面所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这关乎大学存在的根本理由。大学组织作为社会一分子为社会所做的到底是什么?一直以来,大学的尺度就是社会的尺度,大学的标准就是社会的标准。然而,在实际中,大学所扮演的这种角色却愈来愈受人指责和抱怨。本来担当着巨大的社会正义、社会公平、社会配置的职能,但这方面的功能却发挥得愈来愈让人失望。
  大学根本上担当了把合适的人输送到合适的社会职位上去的职能。这是大学社会正义法则的基本含义。大学非正义的集中体现是把大量不适合的人推向了不适合的岗位。虽然这有用人单位的失察,但大学在选拔人和培养人的过程中的一系列差错却不能不说是导致这一混乱局面的直接原因。正义原则涉及人员的选拔、任用、薪酬分配等各个环节。而在最重要的选拔、任用环节上,中国人是做得最差的。考试的弊端大家都清楚不过,而根本没有建立起学术标准的中国大学,谁好谁坏、谁过谁留完全都一直是由人说了算。这就使大量不适合的人进了大学,又从大学顺利毕了业,进入了各种不适当的职位,干一些不适当的事,导致一些腐败、非正义现象。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是句古话,但却集中概括了中国社会中这种不公平的生存潜规则的可怕。只是一人得“道”,而“鸡犬”们凭什么升天呢成仙呢?这不是典型的不适当的人去干不适当的事吗?而这些“鸡犬”被一人提携放到那些不适当的位子上后,它们到底能干些什么呢?那些本来是供得“道”之人所干之事,却让这些与“道”毫不相干的“鸡犬”们来干,它们所能干出的结果就可想而知。再想想,整个社会大量的这种“鸡犬”处于上层,极尽盘剥欺压之能事,而整个社会仅靠底层的贫民生产者拼死地支撑着,这样的社会能算是健全的社会、公平的社会、正常的社会吗?社会的健全与否、正常与否完全取决于这个正义法则是否被坚持,而那些鸡犬之类是否能被最大限度地限制在适当的职位上。
  四、社会正义法则如何实现
  由上可知,造成大学非正义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政治权力对学术权力的不断侵害与干预,二是大学学术标准的不严格与学术权力的软弱。二者的耦合与同谋造成整个社会的腐败与学术腐败。要彻底扭转这种非正义局面,除使政治治理走向清明外,重点须通过一些路径加强大学正义原则的重建。
  1.秉承学术良心,严格学术标准
  大学正义法则的集中体现是其严格的学术标准。学术腐败的根源就在于肆意践踏学术标准,不适当的人干不适当的事。社会正义法则是一个社会中所有成员必须遵从的最高精神法则。也就是说生存法则是从属法则,而正义法则是在生存法则之上,所有生存法则必须予以遵从的根本原则。
  正义法则、学术标准归根结底要由人来执掌。今天,学术标准还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学术标准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学术良心。学术良心如若还健在,那学术标准就是一道德底线,还能保证学术阵地的存在,还能保证学术事业的纯洁和良性发展;而如若学术良心坏了,他自己本人已变成一见利忘义势利之徒。表现在招生上,无一丝一毫学术性向的学生也招进来了;表现在毕业上、评分上,不管学没学到、答没答上,是抄袭是剽窃,都一股脑儿过了。
  2.协同政治权力,规范学术权力
  学术权力是社会正义的体现,学术权力是为了维护和伸张社会正义法则而存在的。学术制度是学术权力的具体化,同时又反过来规范着学术权力。当前我国大学学术标准化、制度化不足,致使学术权力刚性不足、极端弱化。
  学术权力和政治权力实质上并不存在竞争或矛盾的关系,只是因为政治权力非正义的存在表现才使学术权力不得不摆出斗争和强辩的架势,仿佛这两种权力骨子里就是不相容的争斗关系。恰恰相反,政治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目标极为一致,都为实现最高的正义法则。政治权力和学术权力的非正义都表现在对人的选拔和任用的失败上。政治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正义则在于让每一个人都明了自己的正义或非正义,即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也許有人认为这是一条限制大于鼓励的原则,其实不然。这种减少社会灾难、极大地保证了社会公平的措施本身就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节约,也是对生产者、劳动者权益和积极性的肯定与保护。这样可促成良性的社会秩序、社会竞争。而利用政治权力、社会关系的竞争,是一种极端不公平的非正常竞争,严格讲它不属于竞争,它纯粹就是霸权、剥夺与垄断。此时别人的生存受到极大的伤害,根本无权利可言,何谈竞争?实质上正是这种垄断、霸权才是造成整个社会人性堕落、极端腐败的元凶和总根源。
  五、结论
  大学通过立人和知识创新来实现社会正义法则。社会非正义与大学组织的非正义之间存在同构关系。消除社会霸权对大学正义的侵害与威胁需要大学共同体成员从自身做起,严格学术标准,规范学术权力,克服学术权力弱化的局面;同时也需要学术同仁们坚决拒绝与社会非正义霸权的同谋关系,防止将不适合的人放到不适合的岗位上去。只有这样,良性的社会结构、社会公平、社会竞争机制才能生成,而大学的最高正义法则也才有可能真正得到重建。这将是长时期内大学和学术工作的真正重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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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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