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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塑造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必须关注国家经济调节权这一支点。对国家经济调节权及其运作机制的理解会直接影响市场与政府之间关系的法律调整。既有研究对国家经济调节权的独立性证成尚不充分,可借用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的分析框架予以补强。国家经济调节权的独立性能够在宪制框架中得到解释,而为实现对国家经济调节权的合宪性控制,也必须从完善既有宪法文本和激活宪法实施机制两个维度付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