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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对工薪所得征缴力度大,而对资本类、财产类所得征缴力度不足,从而使得从工薪所得课税占个人所得税比重不断增加,这种状况在我国劳动报酬份额依然偏低的情况下对劳动者就显得更加不公平。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在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工薪所得的起征点,减轻工薪劳动者的税负负担,从而实现更加公平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