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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1937年间,湖北地方政府为振兴农业,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建立和健全农业机构,加强对农业的指导和监管;加强农业科学实验和研究,推进农业改良和推广;建立和健全农村现代金融体系,调剂农业金融;发展农田水利,提高农业预防自然风险的水平。上述农业政策的颁布和实施试图为农业转型提供组织保障、技术支持、金融支持和公共服务,同时也推动了近代湖北的农业转型。当然我们也不能过分高估其历史作用,这只不过是近代农业转型的准备阶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