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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机关、单位的采购需求,以及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供给关系的客观需要,使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等"体制外"力量不同程度地进入了涉密领域,从事涉密服务活动。可以说,保密工作已不断涉及一些社会化的管理内容,逐渐向"体制外"延伸。保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