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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中规定,“办理结果应在答复件的右上角分4类标明: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标‘A’;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的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B’;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标‘C’;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标‘D’。”这个规定在实际办理过程中经常出现标类不准确的混乱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