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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福利与权利的历史性解析入手,对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社民主义的福利与权利观进行分析,并提出:福利作为个体的一种社会经济权利,一方面不能将该种权利绝对化;另一方面又不能推卸国家在福利方面的责任。因此就应该在市民社会组织比较发达的国家推行社会组织承担主要福利责任的模式,而在政社不分的社会中,则应该采用国家承担主要责任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