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共有权取得制度在民法典中的冲突与协调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gwx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民法典物权编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即不动产物权凡是经过登记公示即可产生公信力,而婚姻家庭编对法定夫妻财产制规定为婚后所得共同制,故公示登记的物权常有与事实物权不一致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引发在法律适用方面的分歧.特别是夫妻双方共有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却因私自将共有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引发纠纷,如何协调二者的冲突,平衡交易第三人与非登记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尤为重要.
其他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