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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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介绍了科技部作为国务院对科技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深化体制改革、营造科技政策氛围、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关键词]政策环境;创新型国家
  
  在2006年1月9日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确立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明确了未来中国科技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科技部作为国务院对科技工作的主管部门,一年多来,在制定科技政策,深化体制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国家整体创新能力做出了积极贡献。
  
  1 加强科技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科技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科技部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积极推进和改善科技宏观管理工作。在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过程中,为解决科技资源配置中的部门分割和分散重复等问题,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军口和民口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了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科技资源配置和各类科技计划安排进行沟通协调,以改变部门互不衔接、立项重复分散的问题。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召开之后,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推动《规划纲要》和“十一五”重大科技计划和项目的实施,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同细化、落实配套政策:与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推进“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等开展合作,签定了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协议:与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就加强军民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和相关科技计划的安排加强沟通与协调。
  二是建立省部会商制度。近两年来,科技部重视加强地方科技工作,与部分省市建立了紧密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机制。在落实<规划纲要>的过程中,针对地方科技投入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一方面加强对地方的指导,促进地方科技投入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引导地方资金投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至今,科技部先后与辽宁、安徽、江西、湖南、四川、山东、上海、天津、深圳等建立省部会商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科技资源的整合,联手推动重大科技行动。
  三是积极推动建立跨部门的科技项目数据库。针对科技项目立项中多头立项、重复立项的问题,推进科技项目共享数据库的建立,为解决项目的重复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撑。现已建立了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数据库,并正在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地方的国家科技项目库,与其他部门、地方共享共用。
  四是完善科技咨询和决策机制。为加快推进科技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科技管理、计划安排、项目立项、过程监管等方面增加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和参与决策的机制,更新和完善专家库,规范咨询、监督程序,多方面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在落实《规划纲要》的过程中,科技部还广泛听取了地方、部门、企业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听取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2 改革科技计划管理
  
  为了保证《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十一五”期间,结合新的任务和要求,科技部将积极调整和完善科技计划体系结构,使国家科技计划纳入《规划纲要》实施的轨道。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2.1 调整科技计划体系结构
  一是设立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提议,从“十一五”开始,在原有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社会公益技术的支持,设立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落实《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的重大任务。该计划重点加强对公益性领域和重大社会发展问题的科技支撑,突出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和集成应用,并为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开发提供更有力的科技支撑。“十一五”期间,将调整投入结构,加大对农业、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使社会公益科技经费与工业科技经费的比例由“十五”的3:7调整到“十一五”的5:5。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实施主要由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组织,强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机制。
  二是实施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落实《规划纲要》有关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内容,以建立共享机制为核心,加强规划和顶层设计,通过择优新建、整合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布局,扩大研究试验基地与大型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网络科技资源、自然科技资源、科技文献、标准信息等各类科技资源的共享。根据《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平台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加快组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加强国家科技基础平台门户网站建设以及标准规范制定工作。
  三是大幅度增加对基础科学、前沿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对项目、人才、基地的统筹安排,实现从技术突破的单一目标向提升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综合目标转变,加强项目实施与能力建设的有机衔接;在新兴交叉学科领域,特别是当前我国相对薄弱和空白领域组建若干国家实验室,研究解决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支持的问题。
  此外,还将继续实施星火、火炬等政策引导类计划。加快推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上述调整,“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基本计划主要由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和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政策引导类计划等部分构成。
  
  2.2 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新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对计划管理方式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将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评估验收等各项管理的责任主体相对分离,规范了各管理环节的职责和任务,建立了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机制。 一是建立国家科技计划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立项、评审,建立科技计划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计划管理模式。
  二是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了加强科技计划管理与健全监督机制的意见,规范计划管理各个环节的职责和任务: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制,加强对计划实施绩效和管理绩效的考评。
  三是改革科技计划成果鉴定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科技成果的鉴定,科技部原则上不再组织技术成果的鉴定。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对科技奖励制度进行配套改革。为指导全国科技成果鉴定改革工作,近期将研究出台《关于改革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方式的若干意见》。
  四是减少对项目的直接管理。 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加强统筹协调、提供支撑服务、强化执行监管和创造有利环境等方面,在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上,更多地发挥部门、行业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的积极性。
  
  2.3 改革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的支持方式
  根据公益性和基础性科研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调整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在统筹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将设立行业科研经费和安排科研院所基本业务经费,对高水平的研究基地和队伍给予相对稳定的支持。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善社会公益研究的基础条件,改变目前主要依靠竞争获得研究经费的状况。财政部、科技部将对完成改革阶段性目标的重点公益类和基础类院所给予相对稳定的支持。
  
  2.4 强化科技经费监管
  为保证科技投入的有效性和科技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根据不同类别科研活动的特点和科研管理的规律,强化对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通过制定经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国家科技经费使用的预决算和绩效考评,推动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针对科技经费执行中存在的共性、突出的问题,建立科学有效的过程管理监督机制。
  在预算配置方面,实行预算评审评估机制,改变重项目管理、轻预算管理的状况,实现预算决策的科学化和公正性。改变传统管理中重前期决策、轻过程管理的倾向,实行事前预算评估、事中经费监督和财务检查、事后财务验收和审计的全过程预算管理。科技部拟组建专门的科技经费监管中心,对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经费、经费预算执行、科技资产、财务经费和计划项目的执行等依法实施监管。此外,还将定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使用进行专项审计,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运行。
  
  3 组织实施重大专项
  
  实施重大专项是落实《规划纲要》任务的重中之重。一年来,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认真做好重大专项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和相关政策制定等工作。在重大专项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两方面的作用,加强部门、地方、企业资源的统筹协调,加强与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重大工程的衔接,加强与资本市场的结合,集成地方资源,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根据专项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当前,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大型飞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重大新药创制等7个专项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较为成熟,近期可提交论证;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技术等4个专项,已启动方案编制工作;国防领域5个重大专项正在按照有关程序积极开展工作。
  
  4 抓紧制定纲要配套政策实施细则
  
  为确保《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国务院发布了《规划纲要》配套政策,从财税、金融、产业、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等10个方面共提出60条政策措施。特别是在研发投入的税收抵扣、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中介机构发展的税收扶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加强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和支持等方面取得了许多突破和进展。这些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当前制约自主创新的主要政策问题,突出了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结合,加强了经济政策支持自主创新的力度。《规划纲要》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力度大、措施实、覆盖面广,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着力推进自主创新,动员和组织全党全社会力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意志和决心。
  为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从今年4月开始,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6个部门正在牵头制定99项《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这些实施细则旨在细化和落实配套政策所提出的各项政策内容,内容十分丰富。实施细则的制定,将有力地促进自主创新政策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其中,科技部负责17项细则的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29项细则的制定,财政部负责21项细则的制定,教育部负责9项细则的制定。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各有关部门正在按计划积极推进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各项实施细则均成立了由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目前,大部分实施细则已经完成资料收集和调研工作,形成了文件初稿,开始征求各部门意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各项实施细则要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制定完成。
  科技部对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的一项重点任务,紧紧围绕《规划纲要》和配套政策所提出的政策方向和要求,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及时召开部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目前,科技部牵头负责的各项政策实施细则均已形成文件初稿,并正在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从工作进度看,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同时,科技部参加了由其他部门牵头的大部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主动与牵头部门联系,提出对这些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实施细则充分体现《规划纲要》配套政策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确保政策实施的力度达到《规划纲要》的要求。
  
  5 大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战略任务,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是落实《规划纲要》的关键环节,也是科技发展和改革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为大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
  (1)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今年年初以来,科技部会同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联合推动“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将其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战略要求的具体举措。其主要目标是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增强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能力。其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引导和支持若干重点领域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强面向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
  当前,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首批认定118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同时,重点开展了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目的在于推动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帮助企业完善创新发展战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内在机制,探索不同类型企业创新发展 的有效模式。从而引导和带动广大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目前,已经确定了103家企业开展首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其中国有大型骨干企业15家,民营科技企业77家,实行了企业化转制的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11家,试点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下一步将抓紧研究开展产学研战略联盟的试点工作,在若干重点领域以共性技术和重要标准为纽带,着力推动形成各具特色的战略联盟,以促进提高关键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o
  (2)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探索合理机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一是改革科技计划支持方式,科技计划将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更多地吸纳企业参与。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建立企业牵头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国家科技计划的有效机制。二是大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在转制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中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三是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继续推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为中小企业创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
  (3)积极改善企业创新的投融资环境。实施自主创新战略,需要更大程度地发挥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对创新型小企业提供有力支撑。近两年,科技部通过积极推动创业板、深化“三板”试点、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推进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引导风险投资参与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与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深交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开展对符合上市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工作。
  
  6 以科技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战略要求部署,科技部采取切实举措,重点加强了以下工作:
  (1)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依托863、科技攻关、星火等科技计划,联合部门和地方共同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兴产业、建设农村社区、推进城镇化、壮大科技型企业、完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培育新型农民和优化科技人才队伍、开展试点示范等八大行动和举措,为科技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了重要支撑o
  (2)深入开展科教兴县(市)工作。针对地方特别是县市基层科技工作薄弱的状况,深入落实全国县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部署。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加强对已启动的100个县市科技工作试点的检查,继续推进“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计划”。制定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发展与建设规划,加强县市科技基础设施和相关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县域特色支柱产业的发展。
  (3)积极探索农村科技创新的新机制。近几年来,各地以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为主线,大胆探索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业科技服务“110”等丰富多彩的农村科技服务的新模式和新机制,以多种方式为农民提供科技知识和信息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帮助农民致富,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今年,专门召开全国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会议,陈至立国务委员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农业科技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7 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
  
  学风建设不仅关系到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兴衰成败,也对社会风气具有重大影响。良好的学术风气不仅有赖于科技界的严格自律,有赖于社会的有效监督,而且也需要政府的宏观引导。近两年来,科技部从制度和措施上引导和规范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为规范管理、加强监督、遏制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推进科技评价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针对不同性质的科研活动建立不同的评价导向,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产业化等不同类别的科技活动确定不同的评价目标、内容和标准;建立专家资格审查制和信誉制等,规范科技评价行为。强调公平对待“小人物”和“非共识”项目。完善科技奖励制度,从以项目奖励为主转为项目奖励与人员奖励并重,突出对创新人才的奖励,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
  二是加强专家信用管理。通过建立健全评价机构和评价专家的违规记录档案,维护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在国家科技计划的立项、预算、验收等各关键环节,对相关机构、主要承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经核实后予以公布,以示警戒。
  三是组织认真查处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认真落实《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国家科研计划课题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等各项规章制度;设立有关机构,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组织对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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