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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产生和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会不断地产生对资金的需求,需要及时足额的筹措资金。同时,企业因开展投资活动和调整资本结构,也需要筹集和融通资金。而不同的筹资渠道会产生纳税效果的差异,这就需要进行适当的税收筹划以实现负担最轻,收益最大。在分析企业筹资的税收筹划时,需考虑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筹资结构变动对企业经营绩效与整体税负的影响;二是企业应如何合理调整筹资结构,以同时实现节税与所有者总体收益最大化的双重目标。
一、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的比较。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是企业进行外部筹资的两种重要形式。依税法规定,负债筹资支付的利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具有税收挡板的作用,能够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而股息支付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此时,负债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交付的特点又导致负债筹资可能导致负效应。对两种筹资方式必须综合考虑。只有在息税前利润率大于年利息率的情况下,增加负债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收益率。
下面仅就税收负担,而不考虑企业最优资本结构问题为例,就有关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问题加以说明。
例: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筹措1000万元资金用于某高科技产品生产线的建设,相应制定了A、B、C三种筹资方案。假设该公司的资本结构(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的比例)如下,三种方案借款年利率都是8%,企业所得税税率都为33%,三种方案扣除利息和所得税前的年利润都为100万元。
A方案:全部1000万元资金都采用权益筹资方式,即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每股计划发行价格为2元,共计500万股。
B方案:采用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相结合的方式,向商业银行借款融资200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400万股,每股计划发行价格为2元。
C方案:采用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相结合的方式,但二者适当调整,向银行借款600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00万股,每股计划发行价格为2元。
随着负债筹资比例的提高,企业纳税数额呈递减趋。(从33万元减为27.72万元,再减至17.16万元),从而显示负债筹资具有节税的效应。在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C无疑是最佳的税收筹划方案。但是,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采用负债筹资方案都有利呢?为此,我们借鉴企业资本结构决策中的理财方法,利用筹资无差别点,给出分析企业筹资税收筹划最佳方案的一般方法。所谓无差别点是指两种筹资方式下,每股净利润相等时的息税前利润点。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息税前利润是多少时,采用哪种筹资方式更有利。通过计算求得筹资无差别点为80万元。即当息税前利润为80万元时,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的每股利润相等,当息税前利润大于80万元时,负债筹资比权益筹资较为有利,当息税前利润小于80万元时,则不应再采用负债筹资方式。
二、企业租赁筹资的税收筹划。当前,在企业理财中,租赁正成为借以实现税收筹划的一种重要手段。就承租方而言,租赁既可以避免因长期占压资金而带来的风险,又可通过租金的支付,扣减应纳所得税额,减轻实际税负。就出租方而言,出租方既可以减少使用与管理机器设备的需追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而租金收入适用于税负较低的营业税(税率5%),这比产品销售收入所适用的增值税税负低。并且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于一个企业集团时,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租赁可以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以一个企业租给另一个企业,实现利润,费用等转移,最终达到整个集团税额减轻的目的。
例如,甲企业(出租方)和乙企业(承租方)属同一利润集团,乙企业处于税收优惠地区(时期),所得税税率为15%,甲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甲企业将年赢利100万元的生产设备(价值300万元)以租赁的形式转给乙企业,并按照有关规定(租金水平符合公开市场原则),收取足够低的租金(如40万元)。这样,甲企业就将60万元利润转移到乙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使集团税负减少了60×(33%-15%)=10.8万元,从而提升了集团利润率。
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由于国家对各行业、各产品制定税收政策不同,适当选择和利用优惠政策可以提高企业投资效益。因此,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须考虑税收政策的影响。
一、投资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税收筹划机会。因此,投资者合理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对于企业节省税金支出和实现国家生产力的战略布局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投资方向的选择。我国现行税制对投资方向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在设立公司时,要充分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三、投资形式的选择。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是公司制的两种组织形式,但两者作为不同的经济组织,在法律地位,会计核算,税款缴纳及政策优惠等诸多方面相差甚大。如何在进行投资时谋求最大税收利益,企业面临设立分公司或母子公司的选择。下面重点对此进行论述:
鉴于分公司与母子公司各有特点,两种形式利弊不能一概而论,公司在进行直接投资时,应结合自己的发展战略在分公司和母子分公司之间作出选择,同时,还应考虑其它因素如公司发展规律、当地税率高低,税基的宽窄以及税收的优惠条件等。
一般来说在投资规模小,对投资环境又不很熟悉的情况下,最好选择分公司,以有利于公司了解熟悉投资环境,探寻发展道路。在投资规模大,对投资环境较为熟悉的情况下,则可选择母子公司,更有利于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对于初创阶段较长且短时期内无法盈利的企业,一般设为分公司,这样可以利用公司扩张成本冲抵总公司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对于盈利较大的行业,可设为母子公司,这样可以充分享受税法中的优惠待遇。对于一些资金规模不大且经营周期较短的企业,在经营初期不妨可先设为母子公司,这样可以最快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少缴税,同时取得货币资金时间价值的最大化,当产品进入衰退期时,再改设为分公司,用分公司的亏损冲减总公司的应税所得。对于低税国低税地区,当地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免征或只征较低的公司税。若签定了国际税收协定,税后利润的预提税可能少征或免征。跨国公司常常可以在此设立母子公司,用以转移较高税区相关公司的利润,达到国际避税的效果。
企业内部核算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给企业提供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的机会,我国的各种税种和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明显。
一、销售收入确认方式的选择。按现行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款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对销售收入和税收筹划就是通过取得收入的方式、时间以及计算方法的选择和控制,以达到减税和延缓纳税的目的。例如: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从而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损益的计算有着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到所得税的税基。一般来说,当物价逐渐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成本较高,应纳所得税相应较少,而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但需注意的是,存货计价方法一经选定,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不同折旧方法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采用加速折旧法可降低企业当期收益,从而达到减少当税负的目的。
四、费用列支方法的选择。企业通常有许多费用开支项目,每个项目都有规定范围,企业准确掌握税法和财务准则费用列支的规定对税收筹划有着重要的意义。例如:对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应选择最短年限,对已发生的坏帐损失、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及时核销列入费用;对限额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公益救济性捐赠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作者单位:泉州中国旅行社)
企业的产生和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会不断地产生对资金的需求,需要及时足额的筹措资金。同时,企业因开展投资活动和调整资本结构,也需要筹集和融通资金。而不同的筹资渠道会产生纳税效果的差异,这就需要进行适当的税收筹划以实现负担最轻,收益最大。在分析企业筹资的税收筹划时,需考虑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筹资结构变动对企业经营绩效与整体税负的影响;二是企业应如何合理调整筹资结构,以同时实现节税与所有者总体收益最大化的双重目标。
一、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的比较。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是企业进行外部筹资的两种重要形式。依税法规定,负债筹资支付的利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具有税收挡板的作用,能够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而股息支付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此时,负债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交付的特点又导致负债筹资可能导致负效应。对两种筹资方式必须综合考虑。只有在息税前利润率大于年利息率的情况下,增加负债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收益率。
下面仅就税收负担,而不考虑企业最优资本结构问题为例,就有关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问题加以说明。
例: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筹措1000万元资金用于某高科技产品生产线的建设,相应制定了A、B、C三种筹资方案。假设该公司的资本结构(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的比例)如下,三种方案借款年利率都是8%,企业所得税税率都为33%,三种方案扣除利息和所得税前的年利润都为100万元。
A方案:全部1000万元资金都采用权益筹资方式,即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每股计划发行价格为2元,共计500万股。
B方案:采用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相结合的方式,向商业银行借款融资200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400万股,每股计划发行价格为2元。
C方案:采用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相结合的方式,但二者适当调整,向银行借款600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00万股,每股计划发行价格为2元。
随着负债筹资比例的提高,企业纳税数额呈递减趋。(从33万元减为27.72万元,再减至17.16万元),从而显示负债筹资具有节税的效应。在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C无疑是最佳的税收筹划方案。但是,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采用负债筹资方案都有利呢?为此,我们借鉴企业资本结构决策中的理财方法,利用筹资无差别点,给出分析企业筹资税收筹划最佳方案的一般方法。所谓无差别点是指两种筹资方式下,每股净利润相等时的息税前利润点。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息税前利润是多少时,采用哪种筹资方式更有利。通过计算求得筹资无差别点为80万元。即当息税前利润为80万元时,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的每股利润相等,当息税前利润大于80万元时,负债筹资比权益筹资较为有利,当息税前利润小于80万元时,则不应再采用负债筹资方式。
二、企业租赁筹资的税收筹划。当前,在企业理财中,租赁正成为借以实现税收筹划的一种重要手段。就承租方而言,租赁既可以避免因长期占压资金而带来的风险,又可通过租金的支付,扣减应纳所得税额,减轻实际税负。就出租方而言,出租方既可以减少使用与管理机器设备的需追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而租金收入适用于税负较低的营业税(税率5%),这比产品销售收入所适用的增值税税负低。并且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于一个企业集团时,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租赁可以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以一个企业租给另一个企业,实现利润,费用等转移,最终达到整个集团税额减轻的目的。
例如,甲企业(出租方)和乙企业(承租方)属同一利润集团,乙企业处于税收优惠地区(时期),所得税税率为15%,甲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甲企业将年赢利100万元的生产设备(价值300万元)以租赁的形式转给乙企业,并按照有关规定(租金水平符合公开市场原则),收取足够低的租金(如40万元)。这样,甲企业就将60万元利润转移到乙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使集团税负减少了60×(33%-15%)=10.8万元,从而提升了集团利润率。
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由于国家对各行业、各产品制定税收政策不同,适当选择和利用优惠政策可以提高企业投资效益。因此,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须考虑税收政策的影响。
一、投资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税收筹划机会。因此,投资者合理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对于企业节省税金支出和实现国家生产力的战略布局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投资方向的选择。我国现行税制对投资方向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在设立公司时,要充分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三、投资形式的选择。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是公司制的两种组织形式,但两者作为不同的经济组织,在法律地位,会计核算,税款缴纳及政策优惠等诸多方面相差甚大。如何在进行投资时谋求最大税收利益,企业面临设立分公司或母子公司的选择。下面重点对此进行论述:
鉴于分公司与母子公司各有特点,两种形式利弊不能一概而论,公司在进行直接投资时,应结合自己的发展战略在分公司和母子分公司之间作出选择,同时,还应考虑其它因素如公司发展规律、当地税率高低,税基的宽窄以及税收的优惠条件等。
一般来说在投资规模小,对投资环境又不很熟悉的情况下,最好选择分公司,以有利于公司了解熟悉投资环境,探寻发展道路。在投资规模大,对投资环境较为熟悉的情况下,则可选择母子公司,更有利于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对于初创阶段较长且短时期内无法盈利的企业,一般设为分公司,这样可以利用公司扩张成本冲抵总公司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对于盈利较大的行业,可设为母子公司,这样可以充分享受税法中的优惠待遇。对于一些资金规模不大且经营周期较短的企业,在经营初期不妨可先设为母子公司,这样可以最快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少缴税,同时取得货币资金时间价值的最大化,当产品进入衰退期时,再改设为分公司,用分公司的亏损冲减总公司的应税所得。对于低税国低税地区,当地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免征或只征较低的公司税。若签定了国际税收协定,税后利润的预提税可能少征或免征。跨国公司常常可以在此设立母子公司,用以转移较高税区相关公司的利润,达到国际避税的效果。
企业内部核算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给企业提供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的机会,我国的各种税种和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明显。
一、销售收入确认方式的选择。按现行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款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对销售收入和税收筹划就是通过取得收入的方式、时间以及计算方法的选择和控制,以达到减税和延缓纳税的目的。例如: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从而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损益的计算有着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到所得税的税基。一般来说,当物价逐渐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成本较高,应纳所得税相应较少,而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但需注意的是,存货计价方法一经选定,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不同折旧方法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采用加速折旧法可降低企业当期收益,从而达到减少当税负的目的。
四、费用列支方法的选择。企业通常有许多费用开支项目,每个项目都有规定范围,企业准确掌握税法和财务准则费用列支的规定对税收筹划有着重要的意义。例如:对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应选择最短年限,对已发生的坏帐损失、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及时核销列入费用;对限额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公益救济性捐赠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作者单位:泉州中国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