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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出租已成为现代社会作品使用的重要方式,这种方式在为使用者使用作品提供廉价方便的同时,也使著作权人依传统著作权的权利收益日渐减少.我国法律在保护作品的出租权方面有所涉及但未作明确且具可操作性的规定,因此,时值我国修订现行著作权法和即将加入世贸组织之际,应将作品出租权作为著作权人的重要财产权利予以明确规定,以全面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