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主体: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来源 :理论与改革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ianxieshu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围绕这一目标的实现,当前税收理论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明确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目标取向,这是我国税制改革中最基本的问题。一、"双主体":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早在八十年代中前期,我国进行"利改税"的过程中,理论界与财税部门就对我国税收改革目标的基本取向问题展开过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我国税制主体税种的选择上。当时,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中国应实行以间接税(主要是流转税)为主体,其它税种相配合的税收制度,即保持以生产、流通环节征税为重点的税收目标模式。第二种观点,中国应采取西方已普遍采用的以直接税(主要是企业所得税)为主体,其它税种为辅助的税收制度,即以利润与收入征税为重点的税收
其他文献
在企业中究竟应如何处理好行政领导与党组织之间的关系?这是长期困扰企业领导者的一个难题。实行厂长负责制,初步找到了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企业法》总结这一经验明确规定,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