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大宗物料常用Ⅲ级秤计量,按JJG555-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中规定:"使用中检验的最大允许误差,是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国家技监局量函〈1993〉041号文中规定:"交接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误差应小于或等于计量允差的二分之一。"按理,交接物资的计量允差,可等于计量器具允差的两倍。根据秤的检定允差和两秤在称同一物资时可能产生的最大比对误差以及多数物资都在秤的第二称量段计量的特点,我认为大宗物料交接计量允差确定为±05%较为合理。用同等准确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