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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采购的关系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立法必须逾越的一道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属于政府采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立法应当在《政府采购法》的框架下展开:要么遵循老路,由《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明确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细化关于服务采购的规定;要么在老路上新辟岔路,由国务院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