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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连政办发[2014] 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6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范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定义、范围和发展原则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指农村地区以资金互助、信用合作为名义或主要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主要有三类:一是依据《连云港市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连委办发[2012] 72号)文件规定设立或经地方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