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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1年颁布施行的《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今天看来仍有多项创新之举:为当时新设立的医保监督检查所赋予实施监管的法定职能、对多部门联合执法给予法治化安排、将实时监控作为落实事中监管的载体、将预算管理纳入定点医院责任条款、对两定机构的法律责任作出了量化规定。这些堪称医保监管法治创新的举措,使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拳头,有力打击了重大医保违规违法行为,使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利益得以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