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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问题是城乡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看病贵、看病难、看不起病,是老百姓最大的心病。市慈善总会在慈善救助项目的发展过程中,始终把慈善助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2009年9月,宜昌市慈善总会推出自创慈善项目“大病关爱”,为市内广大贫困的重病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福音。前来咨询政策及申请救助的群众累计达500多人,经调查、审核、公示,为172名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分六批发放救助金共计6526362元。“大病关爱”将爱心奉献给人民,将党的温暖传递给人民。
2009年上半年,市慈善总会受长阳县政府与县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等单位把资金捆绑使用以合力开展大病医疗救助的启示,在2009年8月3日,召开了“大病关爱”救助方案讨论会,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各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群众代表等共同研究讨论方案稿。讨论会后,市慈善总会根据讨论会结果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经多方努力筹集到首批资金 300万元。于2009年9月11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大病关爱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由此拉开了“大病关爱”救助的序幕。
此方案主要针对主城区因重大疾病致贫的困难群众实施大额救助,居住在城区的居(村)民,凡是通过各项救助项目救助后,医疗自费部分仍超过家庭当年收入80%以上的困难患者,均可申请“大病关爱”救助,每人每年只救助一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达到5—10万元的一次性救助40%;自费部分超过10万元以上的救助50%,最高救助额不超过6万元。
2009年11月10日,市慈善总会为首批6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大病患者发放了第一批“大病关爱”救助金共206200元,其中一位患者领到最高限额6万元的救助金(在“大病关爱”救助项目出台以前,对困难患者给予的现金救助,其额度一般不超过3000元)。至此“大病关爱”项目已成为宜昌市救助额度最高、惠民力度最大的政策性救助!
2010年,市慈善总会在首批“大病关爱”成功推行的基础上,又推行了三批救助,共为48名大病患者发放救助金1783527元,影响波及全省乃至全国,社会反响强烈,广大群众倍加赞誉,受到了各级部门及上级主管的一致肯定。
2011年,市慈善总会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宜昌市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起草说明》中《宜昌市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的有关意见,凡是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加医保的对象,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医疗保险二次补助核算审查,并出具二次补助后的自费费用证明,方可接受“大病关爱”救助,救助时间改为每年度集中一次实施救助,年度划分的规范化更加有利于项目的科学性救助。2011年,共为42名大病患者发放救助金共1537903元,并在同年再次募集到300万元“大病关爱”救助资金,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随着救助人数的增多,媒体舆论予以大力宣传,“大病关爱”项目逐渐深入人心,前来咨询申请救助的患者越来越多。2012年,市慈善总会为符合救助条件的76名大病患者共发放了2998732元救助金,这是自2009年“大病关爱”项目执行以来,救助人数最多、救助金额最大的一次。善款发放会上,市慈善总会会长李泉同志感慨地说,开展“大病关爱”救助活动,充分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进一步展现了宜昌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彰显了宜昌人救困济贫的慈善形象。
现如今“大病关爱”项目已成为宜昌市慈善总会享誉省内外的知名自创慈善品牌项目。宜昌市市长李乐成、副市长王国斌在民政局调研时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省民政厅厅长谢松保等领导,也一致认为此举为人民办了一件大好事、大善事,并鼓励市慈善总会扩大范围、长期坚持、不断提高,惠及更多群众。
2009年上半年,市慈善总会受长阳县政府与县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等单位把资金捆绑使用以合力开展大病医疗救助的启示,在2009年8月3日,召开了“大病关爱”救助方案讨论会,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各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群众代表等共同研究讨论方案稿。讨论会后,市慈善总会根据讨论会结果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经多方努力筹集到首批资金 300万元。于2009年9月11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大病关爱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由此拉开了“大病关爱”救助的序幕。
此方案主要针对主城区因重大疾病致贫的困难群众实施大额救助,居住在城区的居(村)民,凡是通过各项救助项目救助后,医疗自费部分仍超过家庭当年收入80%以上的困难患者,均可申请“大病关爱”救助,每人每年只救助一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达到5—10万元的一次性救助40%;自费部分超过10万元以上的救助50%,最高救助额不超过6万元。
2009年11月10日,市慈善总会为首批6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大病患者发放了第一批“大病关爱”救助金共206200元,其中一位患者领到最高限额6万元的救助金(在“大病关爱”救助项目出台以前,对困难患者给予的现金救助,其额度一般不超过3000元)。至此“大病关爱”项目已成为宜昌市救助额度最高、惠民力度最大的政策性救助!
2010年,市慈善总会在首批“大病关爱”成功推行的基础上,又推行了三批救助,共为48名大病患者发放救助金1783527元,影响波及全省乃至全国,社会反响强烈,广大群众倍加赞誉,受到了各级部门及上级主管的一致肯定。
2011年,市慈善总会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宜昌市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起草说明》中《宜昌市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的有关意见,凡是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加医保的对象,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医疗保险二次补助核算审查,并出具二次补助后的自费费用证明,方可接受“大病关爱”救助,救助时间改为每年度集中一次实施救助,年度划分的规范化更加有利于项目的科学性救助。2011年,共为42名大病患者发放救助金共1537903元,并在同年再次募集到300万元“大病关爱”救助资金,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随着救助人数的增多,媒体舆论予以大力宣传,“大病关爱”项目逐渐深入人心,前来咨询申请救助的患者越来越多。2012年,市慈善总会为符合救助条件的76名大病患者共发放了2998732元救助金,这是自2009年“大病关爱”项目执行以来,救助人数最多、救助金额最大的一次。善款发放会上,市慈善总会会长李泉同志感慨地说,开展“大病关爱”救助活动,充分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进一步展现了宜昌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彰显了宜昌人救困济贫的慈善形象。
现如今“大病关爱”项目已成为宜昌市慈善总会享誉省内外的知名自创慈善品牌项目。宜昌市市长李乐成、副市长王国斌在民政局调研时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省民政厅厅长谢松保等领导,也一致认为此举为人民办了一件大好事、大善事,并鼓励市慈善总会扩大范围、长期坚持、不断提高,惠及更多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