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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人民代表大会36.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何时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有无时间规定?答:地方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本届代表选举全部完成(除个别选区因特殊原因不计外)后的两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