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刑事诉讼法完成了一次重要的修改,其中公诉方式回到了案卷移送主义。我国公诉方式的改革一直聚讼不止,案卷移送制度在立法上的“回归”更是引起了巨大的争议。案卷移送制度与我国的庭审方式并不搭配,也难以避免对法官造成的预断,是立法向实践妥协的产物。在司法适用上,可以充分利用刑诉法创设的庭前会议制度,避免案卷移送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