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团主义:当代中国半官方社团的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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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启动,市场力量得到空前释放。与此相适应,国家权力的谨慎转移为民间组织的发育提供了合法性空间。行政机构改革伴生了一批半官方性质的社团。借助国家法团主义理论对K省建材行业协会进行实证分析,试图展示当代中国半官方社团的生存困境与演变路径。
  关键词:国家法团主义;半官方社团;行业协会
  中图分类号:C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7-0225-03
  
  一
  1978年以来自上而下的改革运动,为中国市场力量的充分释放提供了空前的机会。与新的经济政策相适应,中国的政治体制开始了以改变全能主义行政机构组合方式为中心任务的自觉调整,从而保证交易行为不受国家权力的过渡干预的自主地位,并试图剔除旧体制中政府寻租与滋生腐败的可能。在这一背景中伴生的半官方行业协会的兴起便得益于国家权力的谨慎转移为民间组织的发育提供的规模适度的合法性空间。除了历史性地扮演了“蓄水池”的角色外,它们的生存状态和行动逻辑在市场转型、国家治理和公民社会发育等领域成为无法回避的重要变量。特别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来临的今天,中国面临着大规模产业结构的重新转型,半官方行业协会如何在资源集中与市场引导方面继续体现其传统优势,同时提高其代表性与独立性,最终为行业发展企业与政府的重要中介作用已经迫在眉睫。
  作为一种政治理论,法团主义最早由斯密特于20世纪70年代总结并梳理。他指出,“法团主义,作为一个利益代表系统,是一个特指的观念、模式或制度安排,它的作用是将公民社会种的组织化利益联合到国家的决策结构中。”法团主义理论的兴起是针对多元主义价值观支配下西方自由经济在当代社会遭遇困境的主动响应。它本质是区别于多元主义对国家与社会或民间组织关系的一种重新认识,主张将多元主义理论“国家—社会”对抗模式转变为国家与社会的合作互动关系。他认为,分散的利益集团难以准确而有效率地将差异化的需求输入到国家政策系统当中。另外,强势集团与弱势集团过分悬殊的力量对比往往使边缘群体利益轻易地被排斥在议事日程之外甚至遭受合法侵害,从而看似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事实上却掩盖着话语权的严重失衡,不可避免地潜伏下日后弱势者对政权的冲击和社会震荡的可能。法团主义建议通过整合与协调的利益组织化手段,在利益单位中树立必要的权威,将存在分歧的利益诉求通过协商对话实现一致的同意,达成基本共识,进一步由利益代表机构借助于同国家建立的常规联系与政府进行妥协与谈判,最终实现有效率的表达传递,以期保护边缘利益群体不会受到政策偏好的忽视,最终在利益增长的前提下也维护了国家的稳定与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行。
  根据权威来源路径的不同,斯密特进一步将法团主义划分为“国家(权威)法团主义”和“社会(自由)法团主义”。前者所描述的是在国家主动干预下自上而下生成的社会团体,它们的特殊地位与合法性来自国家意志的行使,而周边的竞争性社团则难以被国家纳入影响政策的队列之中。后者则描述了在社会竞争淘汰中自下而上获取影响地位的社会团体,法理上国家对各个社会团体的利益表达愿望给予足够的开放空间,但能够博得国家信任与支持的组织却依然能够保持方便接近决策的能力。斯密特指出,“社会法团主义一般与这样的政治体制相联系,它是相对自治的,有多个地方单位的,有开放的,竞争的选举过程和政党,有多种变化的意识形态。有着主动的政治文化传统;国家法团主义则同中央科层的协调政治体系相联系,它通常有取得支配地位的政党,行政权威有意识形态统一的传统,它通过特别渠道招募成员,其政治文化是阶级成员或种族,并伴随有地方主义的严厉抑制。”
  二
  由朱镕基主导的以变革高度集权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为目标的行政机构改革里,重要的一个动作便是将国家工业部门改制成为半官方的行业协会或者工业联合会。这其中包括了原国家经贸委所属的国家内贸局、冶金局、建材局、纺织局、轻工局、机械局、石化局、有色局、煤炭局等九个国家局停止职能。被撤销的国家局工作职能被并入国家经贸委有关司局。国家为了继续对这些行业进行监控,经贸委成立了相对应的十大行业协会,并将部门政府职能转移到行业协会之中。原国家建材局被改制为中国建材工业联合会。当改革深入地方时,省级的工业局终于复制了中央部门的变革套路,陆续浮现了一批行业协会与工业协会。由于中央直属的建材企业不多,绝大部分建材企业分布在省市(区)这个层面内,全国建材行业的方针政策、办法措施要通过省市这个层面来贯彻落实。因而,省级建材行业协会有承上启下的重任、探讨省级建材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问题有重要的意义。
  K省建材行业协会(以下直接简称“协会”),于2004年K省行政机构调整中在原K省建材局暨K省建材协会(设置在原省经贸委,于20世纪90年代成立)的基础成立。与建材局一齐转型的包括其他五个工业局,它们是机械、冶金、石化、轻工、纺织部门,他们被改制成为行业协会或者工业联合会。协会设会长1人,驻会副会长3人,企业家副会长20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单位会员409家。协会有着完整的科层结构,设有综合部、行业部、党务部、专家委员会、职业技能鉴定站、硅酸盐学会。专家委员会内设有若干专业委员会,包括彩钢、外加剂、混凝土、陶瓷、玻璃等专业分会。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水泥是K省建材行业的主导产品(409家会员单位其中350多家是水泥企业),为了开展工作的方便,2001年在旧的建材协会基础上成立了K省水泥协会,它如今与协会实际上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协会地理位置依然是原建材局所在地的一座办公楼。
  协会的产生是为了顺应国家为保障市场经济独立运行而作出的政治反应,而协会的成立的整个过程完全在上级组织的强力干预支配下进行的。它脱胎于旧的行政组织,从一开始就深深地打上了国家的烙印。“改革就是对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改革必然导致一部分既得利益的削弱。在计划经济年代,工业官僚部门拥有着庞大的权力,尤其是以地方企业为主的建材行业,省级的建材工业局常常可以自主地决定生产指标的分配、物资的调剂以及厂长的任命。这种国家主义模式在建国之初起到了迅速集中资源从而贯彻国家意志的效果。但随着市场化对政府行为边界限制的天然要求被提上日程,意味着工业官僚部门权力的大规模流散,而被后人评价为“路子走得过急”的那个阶段的行政机构改革则选择了直接撤销工业局的建制的做法。这种略显激进的政治安排必然危及工业官僚的既得利益。或许是为以平稳地推进改革,最后一任建材局局长晋升至K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的职位,这种明升暗降的策略多多少少起到了减轻协会从体制内分离的阻力。
  “人事即政治”。这个道理鲜明地体现在中国社会生活之中。根据组织领导人的选择方式以及领导人的履历背景,可以轻易地判断出有关这个这组织接近国家体制的程度,体现出中介组织的独立性高低。从2004年协会正式成立至今,总共举行过一次换届选举,是在2008年的7月。选举采取的是等额方式,会长、副会长(驻会)以及秘书长的候选名单都是先由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K省工业与信息化厅提出,后经过协会理事会2/3以上选举通过便可得到承认。这次选举并没有改变原有的人员构成,而这些人在协会成立之前都是建材局的核心。此外,同一般的社团类似,协会拥有两名顾问和4名名誉会长。这两名顾问其中一位是K省政协主席,而另一位则是一家港资企业的董事长。4名名誉会长分别是建设厅厅长、工信厅副厅长、铁路局局长、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原省建材局局长)。通过吸引政府要员担任协会虚职,协会可以较为方便与政府部门维持联系,从而顺利地博得政府的信任,并争取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和补贴。依据国家法团主义理论的看法,民间组织与国家之间是互惠合作的关系。协会依靠政府获取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但3名来自政府的要员绝不将进入协会担任名誉会长仅仅看做是沽名钓誉的事情。稍微熟悉中国建材市场就能发现,除了政协组织更多是一种象征力量,而工信厅是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其他两个部门和协会有着密切的互利关系。建设厅内部设有“墙体改造办公室”。“墙改”关乎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这意味着国家会投入巨资支持这一国家工程的展开。而它的核心就是要求建材质量的普遍提高,这必然刺激了建材企业的生产积极性,而协会中介职能的发挥就影响到建设厅的政绩以及建材企业的效益。铁路局与协会的关系更像经济组织与协会之间的关系,两者的中心议题常常是企业运输成本问题。这是由于铁路部门在中国是一个“政经合一”的机构,它自成一体,以国家的身份介入运输市场,用行政的手段左右着运输的价格。由协会出面与铁路部门谈判,可以聚合分散的力量,争取优惠的价格,协调有关乱收费的事务。铁路局曾与协会双方深入建材企业调研,提出政策措施。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材铁路运输管理,促进铁路、建材行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的文件。这项政策的实施,将使企业铁路运输费节省3 000元~4 000万元,基本杜绝铁路运输中的各种不合理收费。使建材产品运输环境进一步宽松,建材产品铁路运量不断增加。而运量的增加则有助于铁路部门更好地完成运输任务,接受上级的考核。
  中国的半官方社团常常被称为“二政府”,主要是因为它承担了一部分政府职能。协会的一位副会长尴尬地把协会比喻成“四不像”:“它保留了政府的职能;有一部分人是公务员编制;有一部分人是事业编制;但协会又本应该是社团。”由于中国采取了双重登记的社团管理体制,任何民间组织的成立必须首先取得一家业务主管部门的接受。而半官方社团的职能始终脱离不开“婆家”的干预。由于主管建材局的原K省经委的职能在最近的行政改革中被部分划入工信厅,于是工信厅便顺理成章地成为协会新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法团主义理论主张由具有高度权威性中介组织将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整合协调,达成共识,代表其背后的利益群体向国家表达政策意愿。因而协会职能的安排与运作状况关系到会员单位的直接利益,更关系到协会存在的最终价值。
  会员单位对协会的评价总体上还是不错的。推进建材行业技术进步;切实为建材企业搞好服务;努力做好建材行业自律,维护建材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企业开拓市场、扩大需求。企业能够真正把协会视为“行业之家”。每当遇到困难摩擦时,它们会主动地找上门来,请求协会的帮助和干预。协会帮助建材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为会员单位及大中型建材企业解决了运输、运费、熟料、生产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审批、论证等困难和问题。为搞好价格自律、制止企业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企业利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现象的发生,协会常常会主动将有利益冲突的会员召集在一起,耐心教导、陈明利害,努力地做到维护好建材行业持续发展的大局,实现行业的良性竞争。
  而工信厅则将协会视为重要的政策辅助工具。建材产业作为K省十大产业之一,工信厅有必要继续加强对建材行业的监控与领导。但工信厅自身对建材行业的熟知程度和驾驭程度与协会的能力相去甚远,在许多方面工信厅不得不依赖协会的帮助。协会为工信厅经常做的工作就是追踪本省建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撰写调研报告。协会为政府部门可利用的领域集中在以下方面:协助政府部门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墙体材料改革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积极落实国家有关建材发展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促进建材产品质量提高、新标准达标及粉尘排放为重点的环保标准的进程。除此之外,由于中央空前提高了对生产安全事务的重视,协会常常需要配合政府各部门进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工作。由工信厅牵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公安厅、建设厅、建材行业协会联合开展,办公室设在协会,工信厅副厅长任小组组长。但除了对会员单位特别有利的工作之外,协会并不情愿将更多的精力侵蚀在工信厅下派的琐碎的行政性事务当中,可是协会严重依赖政府的财政拨款,而会费的比重则屈居其后,影响了协会独立话语权的表达。
  三
  三十年的市场转型本质上也是一个不断为国家和社会厘清边界的进程。在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模式深受中央集权体制遗留的影响。路径依赖理论告诉我们,制度变迁往往不能一蹴而就。既得利益集团会义无反顾地对变革进行抗争,而接受新的观念和规则也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对于社会来讲,自组织能力的改善才是实现社会自治的最重要前提。从改革对利益关系调整的角度上看,当代中国的半官方社团构成了改革的利益受损方。不用避讳地说,这些社团的领导者至今依然留恋着计划经济年代权力鼎盛的场景。他们随时有着一股“行政化归附”的冲动。但换一个角度分析,政府对半官方社团的态度不是没有问题的。他们确实通过行政机构改制实现了暂时的精简,可是政府似乎并未有意通过还权于行业协会实现上下互动的治理。譬如关于行业准入权力,K省建材协会至今没有任何的影响力度;而有关项目的论证会,协会也经常被排斥在活动之外。如果说与工信厅的“婆媳”关系使得协会只能逆来顺受,那么与同样为正厅级单位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冲突则常常被激化,矛盾出现在对于建材质量标准的制定和许可证的颁发权的争夺上。说到底,行业协会实现自身价值的关键在于彻底改变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的现状,从而将中微观的市场管理事务实实在在地交给社会中介组织,而政府安心于宏观层面的规划与把握。协会的财务不能再依赖于财政预算的拨款和补贴,必须通过市场定价,建立政府向协会购买服务的机制。只有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提高协会的服务质量,同时突破“二政府”的困境。国家法团主义理论是一个解释中国半官方利益代表组织政治生态的有力模型,它看到了当代中国在半竞争政治体制下中介组织与政府之间的真实关系。法团主义所重视的是对分散的、原子化的利益群体间零和博弈的制度超越,它追求的是通过遵守规则完成社会向国家的诉求输送,实现稳定与秩序的价值目标。半官方行业协会必须利用自身丰富的资源存量,寻求一切提升服务质量的机会。而政府所应深入思考的则是过多的不合理行政事务设置是否带来了行政成本的居高不下与反应效率的极度迟缓。对于半官方社团态度的重新调整也许才是达到国家与社会相互增权从而实现“善治”的正确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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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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