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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商标法》确认商标侵权以"商标相同、商标近似"为主要标准,司法实践中,随着问题的涌现,2002年最高法院首次提出了"混淆可能性"来解释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2013年新《商标法》正式将"混淆可能性"列入认定商标侵权的主要标准之一。本文以法条为中心,在借鉴国内外商标侵权的认定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