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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是否属于“公共交通”性质?出租车到底是社会车辆还是“公交车辆”?本文认为,出租车享受“公交优先”待遇是确凿无疑的。
谈到出租车与公交优先政策的关系,笔者不由再次旧话重提 。
在岳阳市,出了火车站往左走便是站前路。走 500 米左右,有一条左转大道通往枫桥湖路。
枫桥湖路是通往“国家级文明社区——鹰山社区”及巴陵石化、城陵矶港务局、华能岳阳电厂等
国有大型企业的必经之路。然而,在站前路至枫桥湖路转弯处却竖着一块禁令牌,“禁止一切车辆左转弯(公交车辆除外)”。
岳阳市华威出租车公司司机万师傅说:“如果按照指示牌行驶,打的的乘客到枫桥湖路段就要走建湘路、康岳花园、洞庭大道转一大圈,多绕二、三公里路。乘客要为此要多付5元车费,耽误10多分钟时间。”为了避免和乘客发生矛盾,许多的哥经过这条路口时,都采取“过路口再调头”的做法,前行一、二十米后调头,这样就变成了右转弯进入枫桥湖路了。交警部门立这块禁令牌的初衷是为了左转弯车辆和经由枫桥湖路出来的车辆不至于发生“冲突”。然而,许多的哥反映,这个路口自有了这块禁令牌后,不仅交通状况没有好转,反而因为大量的社会车辆和出租车在前方大街上违章掉头,三天两头发生交通拥堵。从去年初立起这块禁令牌后,因为众多车辆在街上违章掉头而引发的事故就有好几起。一些想抄近路的司机和外地司机由于不熟悉路况,这个路口因而也成为被罚款的“高发地段”,交警忙得不亦乐乎。有时一个小时时间里,被罚款的车辆多达一百多辆。据的哥们反映,在岳阳市区还有很多条禁止社会车辆左转,却对公交车辆例外的路段。
因为绕路耽误时间还要多出车费,乘客有很大意见。不少乘客认为,出租车应该属于“公共交通”,也应享受城市交通中给予公共汽车所拥有的优惠待遇,这一条禁止左转的路也应该对出租车“网开一面”。的哥们也对市里有关部门的做法很不理解,难道我们从事得不是“公共交通”?车上乘坐的乘客与公交车上的乘客不一样?
岳阳市有五家出租车公司曾将的哥反映的问题提交给政府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的答复却是:“公共交通”一般是指载客9人以上的“公共汽车”。出租车乘客定员一般为4人,应属社会车辆,不享受“公交优先”的待遇。
“公交优先”作为社会共识早已深入人心,公共交通优先即“人民大众优先”,在限制一小部分人利益的同时维护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城市交通中最具人性化的政府行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为确保我国能源安全的长久需要。
为此,建设部在2004年3月出台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中明白无误地指出: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轮渡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
要实现“公交优先”这个目标,首先就要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从《意见》中可以看到,不管是特大城市还是大中城市,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其地位是国家认可的。出租车作为城市公交体系中的重要补充成分,在城市公共交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出租车“公共交通”的性质是毋庸置疑的。
虽然“公交优先”已形成社会共识,但在各地的城市交通建设管理中的落实却亟待加强。首先是传统观念使得不少人对“公共交通”的概念局限在公共汽车上,而对改革开放后大量涌现的出租车因以个体为主,“小、少、快”而将它归类于“公交”之外。有不少中小城市的交通管理部门也把出租车因载客量少而排除在“公交优先”政策优惠待遇之外。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对出租车还很有“成见”,总把城市交通拥堵现象与出租车挂上钩,上下客的临时停车位设置过少、管理过严、罚款就高不就低。不少的公共场所、单位、社区还都竖有“出租车严禁入内”的牌子等等。
然而,出租车所承担的赋税、社会公益活动捐助等却是最多的。使得出租车业经营环境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在一些地方甚至还引发了一些社会不稳定现象。《意见》中对出租车也认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尤其是在有的城市大运量快速交通还不怎么发达的时候,出租车作为“公共交通”中的一个重要补充力量理应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优待。善待出租车就是善待“公共交通”,善待的哥也就是善待乘客。
如果按照某些人对“公交优先”的解释,以乘客多少来“界定”,那么有的公交车车上只坐了不足9人是否就不能享受“公交优先”了呢?超载车是否还要给以“特殊优待”了呢?
谈到出租车与公交优先政策的关系,笔者不由再次旧话重提 。
在岳阳市,出了火车站往左走便是站前路。走 500 米左右,有一条左转大道通往枫桥湖路。
枫桥湖路是通往“国家级文明社区——鹰山社区”及巴陵石化、城陵矶港务局、华能岳阳电厂等
国有大型企业的必经之路。然而,在站前路至枫桥湖路转弯处却竖着一块禁令牌,“禁止一切车辆左转弯(公交车辆除外)”。
岳阳市华威出租车公司司机万师傅说:“如果按照指示牌行驶,打的的乘客到枫桥湖路段就要走建湘路、康岳花园、洞庭大道转一大圈,多绕二、三公里路。乘客要为此要多付5元车费,耽误10多分钟时间。”为了避免和乘客发生矛盾,许多的哥经过这条路口时,都采取“过路口再调头”的做法,前行一、二十米后调头,这样就变成了右转弯进入枫桥湖路了。交警部门立这块禁令牌的初衷是为了左转弯车辆和经由枫桥湖路出来的车辆不至于发生“冲突”。然而,许多的哥反映,这个路口自有了这块禁令牌后,不仅交通状况没有好转,反而因为大量的社会车辆和出租车在前方大街上违章掉头,三天两头发生交通拥堵。从去年初立起这块禁令牌后,因为众多车辆在街上违章掉头而引发的事故就有好几起。一些想抄近路的司机和外地司机由于不熟悉路况,这个路口因而也成为被罚款的“高发地段”,交警忙得不亦乐乎。有时一个小时时间里,被罚款的车辆多达一百多辆。据的哥们反映,在岳阳市区还有很多条禁止社会车辆左转,却对公交车辆例外的路段。
因为绕路耽误时间还要多出车费,乘客有很大意见。不少乘客认为,出租车应该属于“公共交通”,也应享受城市交通中给予公共汽车所拥有的优惠待遇,这一条禁止左转的路也应该对出租车“网开一面”。的哥们也对市里有关部门的做法很不理解,难道我们从事得不是“公共交通”?车上乘坐的乘客与公交车上的乘客不一样?
岳阳市有五家出租车公司曾将的哥反映的问题提交给政府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的答复却是:“公共交通”一般是指载客9人以上的“公共汽车”。出租车乘客定员一般为4人,应属社会车辆,不享受“公交优先”的待遇。
“公交优先”作为社会共识早已深入人心,公共交通优先即“人民大众优先”,在限制一小部分人利益的同时维护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城市交通中最具人性化的政府行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为确保我国能源安全的长久需要。
为此,建设部在2004年3月出台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中明白无误地指出: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轮渡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
要实现“公交优先”这个目标,首先就要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从《意见》中可以看到,不管是特大城市还是大中城市,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其地位是国家认可的。出租车作为城市公交体系中的重要补充成分,在城市公共交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出租车“公共交通”的性质是毋庸置疑的。
虽然“公交优先”已形成社会共识,但在各地的城市交通建设管理中的落实却亟待加强。首先是传统观念使得不少人对“公共交通”的概念局限在公共汽车上,而对改革开放后大量涌现的出租车因以个体为主,“小、少、快”而将它归类于“公交”之外。有不少中小城市的交通管理部门也把出租车因载客量少而排除在“公交优先”政策优惠待遇之外。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对出租车还很有“成见”,总把城市交通拥堵现象与出租车挂上钩,上下客的临时停车位设置过少、管理过严、罚款就高不就低。不少的公共场所、单位、社区还都竖有“出租车严禁入内”的牌子等等。
然而,出租车所承担的赋税、社会公益活动捐助等却是最多的。使得出租车业经营环境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在一些地方甚至还引发了一些社会不稳定现象。《意见》中对出租车也认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尤其是在有的城市大运量快速交通还不怎么发达的时候,出租车作为“公共交通”中的一个重要补充力量理应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优待。善待出租车就是善待“公共交通”,善待的哥也就是善待乘客。
如果按照某些人对“公交优先”的解释,以乘客多少来“界定”,那么有的公交车车上只坐了不足9人是否就不能享受“公交优先”了呢?超载车是否还要给以“特殊优待”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