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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使用武器、警械等暴力性武力。但是,法律没有对相关武力进行分级,也没有出台武力实施条件的细则,更没有明确最小动用武力原则。这方面立法的缺失,使得我国警察在动用武力时要么畏首畏尾,要么滥用武力。明确最小动用武力原则在我国警界的适用,符合国情,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