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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智军)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经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灾区恢复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统筹安排,确保重点; 主动自救,多方支援; 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注重安全,防范事故; 广开渠道,扩大就业”的原则,把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灾区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早日恢复。
《指导意见》明确了恢复工业生产的7项主要任务,包括: 分类分批组织恢复生产; 抓紧恢复生产要素的生产供应; 努力确保生产救灾、重建物资企业的恢复; 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 加强对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的政策指导; 积极组织实施对口支援; 加快工业园区恢复。《指导意见》要求, 灾区受损严重企业恢复生产,要与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 。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加快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灾区通信。要求围绕“保县、保乡、保救灾”的工作重点,及时抢修受损通信局(所)、通信设备、传输线路等设施,尽快使灾区公众通信能力基本恢复正常;尽快恢复电网正常运行,优先保证骨干网架和受损严重地区电网的恢复。
针对灾区金融服务业的恢复,《指导意见》表示,银行业要抓紧修复受损机构网点,尽快恢复金融服务; 核实震前存贷款的风险状况,做好风险评估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抓紧制定和落实灾区金融机构网点、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证券业要加快对营业网点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估和排险加固; 尽快恢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场地、设备等交易和服务设施; 维持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交易途径通畅; 妥善处理震灾死难、失踪人员家属对死难者和失踪人员证券基金期货资产的权利主张。(详见http: //www.gov.cn/zwgk/2008_06/16/content 1018455.htm)
《指导意见》明确了恢复工业生产的7项主要任务,包括: 分类分批组织恢复生产; 抓紧恢复生产要素的生产供应; 努力确保生产救灾、重建物资企业的恢复; 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 加强对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的政策指导; 积极组织实施对口支援; 加快工业园区恢复。《指导意见》要求, 灾区受损严重企业恢复生产,要与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 。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加快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灾区通信。要求围绕“保县、保乡、保救灾”的工作重点,及时抢修受损通信局(所)、通信设备、传输线路等设施,尽快使灾区公众通信能力基本恢复正常;尽快恢复电网正常运行,优先保证骨干网架和受损严重地区电网的恢复。
针对灾区金融服务业的恢复,《指导意见》表示,银行业要抓紧修复受损机构网点,尽快恢复金融服务; 核实震前存贷款的风险状况,做好风险评估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抓紧制定和落实灾区金融机构网点、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证券业要加快对营业网点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估和排险加固; 尽快恢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场地、设备等交易和服务设施; 维持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交易途径通畅; 妥善处理震灾死难、失踪人员家属对死难者和失踪人员证券基金期货资产的权利主张。(详见http: //www.gov.cn/zwgk/2008_06/16/content 10184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