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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rn法院判决,嫁妆归女方,作为嫁妆的12条被褥及1台电脑归小崔所有.rn[案例分析]rn《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案中,小陈与小崔先是依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婚礼结束后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嫁妆赠与在结婚登记以前,且没有明确表示嫁妆是赠与双方,所以应当认定为小崔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