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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组织认定是各国反恐实践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影响恐怖主义刑事打击的准确性和法律效果。在恐怖组织认定上,各国主要有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两种模式。前者具备诉讼的基本构造,既是“身份”的确认也是刑事制裁的法律依据,但存在滞后性;后者具有单向性、主动性和集中性的特点,但在权利保障上似有不足。我国的反恐斗争中也需要科学合理地认定恐怖组织,但目前的相关立法和操作存在诸多问题,对反恐效果产生不利影响。2011年10月24日,《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的审议通过,明确了行政认定中的很多问题。然而,从程序完善的角度讲,未来的反恐立法应当借鉴域外经验,充分汲取两种模式之长,在立足我国反恐实际的基础上,采取程序衔接的策略对认定程序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