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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来,车主对青岛出租车行业的质疑从未间断。
疑问之一:“汽车出租公司”?“出租汽车服务公司”?
“我们青岛的很多出租公司根本没有资格存在。”车主家属董威青说。
“车辆是我们车主买的,1996年政府推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也是我们车主出钱向政府买的经营权证。”董威青说,“出租车公司连车辆和出租车经营权证都没有,最多只能算‘出租汽车服务公司’。”
她拿出青岛市政府1997年出台的《青岛市出租车客运管理条例》,其中第22条规定:开办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单位必须拥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有符合经营客运业务要求的管理、驾驶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益青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坦言:“车辆只是挂靠在我们公司经营,要停车场地有什么用?”
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的一位仲裁员认为,青岛道路运输业管理一直很混乱,许多运输企业是“空壳公司”,个人出钱买车,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经营,“公司对外自称实力雄厚,拥有车辆多少,其实自己没几个车,都是用别人的车装点门面”。
疑问之二:车主是谁?
“这份新合同,真叫人看不懂。”车主丁祥说。
他拿出2006年公司想让他签字的新合同,只见里面写着:甲方是“出租公司”、乙方是“车主”“乙方出资购置车辆壹部,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依据这份合同约定,公司承认我是车辆出资人,拥有车辆产权。现在要命的是,我买的车辆是登记在公司名下,那车辆是我的,还是公司的?到底是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大,还是车辆登记的法律效力大?”丁祥一席话,说出了青岛众多车主的心病。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说,《物权法》已经实施,“一物”只能有“一权”。车辆所有人的确定,应该以法定登记为准。“如果车主觉得合同有违事实,可以到市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合同审查,我们会要求企业限期修改合同。”
疑问之三:合同到底是谁制定的?
“现在该签的合同基本都签完了,合同是车主自愿和公司签的。”青岛市交通委员会客运管理处副处长衣力钢说,“新合同是由交通委设计制定的,这只是一个示范合同,向各大出租公司推广。”
“这不是格式合同,新合同的内容,车主和公司可以自由协商的。”衣力钢强调说。
值得一提的是,青岛市城阳区出租客运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8日出具的一份告知书里,明确告知车主:公司现行签订的合同是格式化合同。
据了解,青岛现在还有近20位旧合同已经到期的车主,他们还未与出租公司签订新合同。
疑问之四:车主和公司是什么关系?
47岁的张建国是中青公司的车主司机,也是青岛最早的一批出租车司机。1984年,张建国从青岛市国棉六厂调到中青公司开出租车,成为公司的正式职工。
“当时青岛出租车很少,我们上街都很威风。”张建国回忆,“我们与机关一样,是拿工资的司机。”
1993年,中青公司开始对外承包车辆,张建国以分期付款方式,与中青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到一辆皇冠出租车,成为挂靠中青公司的车主司机。1996年,张建国花1万元向政府购买了经营权证。
“现在,我都不知道我和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张建国说,“我肯定不是公司的职工,从1993年承包车辆后,中青公司从没给我发过一分钱工资,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没替我缴纳养老保险。”
“我肯定也不是个体户,个体户都是独立向国家纳税的,我的税都是由公司代缴的,公司也从没给我纳税的证明。”
“我出钱买的车,挂在公司名下,公司宣称车主是公司的一分子,要为公司争光,我更像是公司的股东。”张建国笑说,“股东、职工和个体户,哪个都像,又哪个都不是,看来最多只能算是‘名誉车主’。”
疑问之五:公车公营,青岛哪里来的公车?
衣力钢副处长介绍,“上海出租车全部为公车公营,服务质量国内一流,我们多次到上海考察。南京前几年推行公车公营,效果也十分理想。公车公营将是青岛出租车行业的发展方向。”
2007年8月底,南京市现有出租汽车总共为8700多辆,出租公司80多家,从2004年起,南京逐步进行公车公营。
据了解,南京7000多辆公司出租车的车辆所有权与营运证一直都是公司所有。农垦出租车公司是南京第四大出租车公司,也是南京最早实行公车公营的出租公司。“公车公营后,公司资本压力很大”。
在南京还有1000多辆个体出租车,车辆所有权和出租车营运证都属于车主,车主每年能净赚10万元左右。南京公车公营政策实施后,个体出租车也享受车辆更新、营运证无偿延期等与出租车公司同等的优惠政策。
“南京出租车辆和经营权都是由公司购买的,青岛的车辆和经营权都是由车主个人购买的,两地情况完全不一样。”车主姜育黎说。
疑问之六:公车公营是提高服务质量的法宝?
“同样两辆出租车,上海市民都愿意挑选大众公司的车,这就是公车公营后大众公司的品牌效应。”衣力钢以上海大众出租公司为例,认为公车公营能提高行业整体的服务质量,把出租车行业做强做大。
青岛的车主们并不这样认为,“出租车行业只适合单兵作战,公车公营只改变车辆所有权,并不能改变出租车个体经营的模式,公司车辆最终也是承包给个人经营,与车主经营没有多大区别。”
在南京实行“公车公营”后,除车主每月缴纳高达7200元的“公营费”后,营运模式还是原先的个体承包经营的模式。
青岛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一处处长刘耀群对出租车行业管理颇有心得:“出租车行业性质决定它只适合个体经营,青岛车辆是私人投资,应该根据青岛实际情况确认个体性质。
“现在出租车行业是低税高费,这一现状急需改变,出租车行业的出路是彻底的市场化改革。”
疑问之七:违约金为什么不能对等?
“我们车主买车的时候,向出租公司缴纳4800元违约金。公司违约的时候,从没给过我们违约金。”青岛一车主十分不满。
根据《青政发1996 126号》相关规定,“经营企业与全额挂靠或租赁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后,在有效期限内要求终止合同的,企业收取的一次性补偿费不得超过年挂靠管理费的百分之五十。”当时,挂靠管理费是每月800元,到2006年5月起,降为700元。
车主崔建勇是鲁UT3660的第六任车主。依照转让一次付4800违约金来推算,艺华旅游出租公司光收取鲁UT3660的违约金,就达24000元。
吕其伟说,青岛出租车投资交易十分活跃,车辆交易频繁。“车主走马灯一样地换,给公司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公司巴不得车主、车辆天天转让呢,一次就是4800元,相当于半年的管理费。”车主们说,“等到公司违约了,我们只能拿点补偿。”
疑问之八: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青岛为何要多收两年?
早在2003年1月,建设部等五部委就联合发文,要求各地“不得向出租车收取运输管理费”。2004年出台的国办发第81号文,也明确规定,不得继续向司机收取公路运输管理费和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客运基金”)。
直到2005年4月,青岛市才把“公路运输管理费”和“公路客运基金”取消。
“这笔钱是我们车主告下来的。”车主姜育黎说。
“2005年2月,我们就要求运管局停收‘运输管理费’和‘客运基金’,运管局不给答复。2005年4月14日,我们举报到国家财政部,在财政部的督促下,运管局才于当月把这两项乱收费项目取消了。”
之前,青岛市交通委运管局向出租车车主每月收取“公路运输管理费”50元、“公路客运基金”42元。
经粗略估算,仅仅“公路运输管理费”一项,在国家明令禁收后,青岛市运管局还是继续收了两年,以全市9002辆出租车来计算,两年收了1000多万元。
据衣力钢介绍,青岛市交通委运管局从2004年起,一直在研究出租车经营权问题,对于2004年11月的国办发第81号文,相当重视。那么为何同样在这个文件里取消此项收费的条款,运管局却一直没有看到呢?
“所有收费项目是省厅制定的,我们运管局只是执行收费命令。”衣力钢如此解释。
(作者单位:中国经济时报)
疑问之一:“汽车出租公司”?“出租汽车服务公司”?
“我们青岛的很多出租公司根本没有资格存在。”车主家属董威青说。
“车辆是我们车主买的,1996年政府推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也是我们车主出钱向政府买的经营权证。”董威青说,“出租车公司连车辆和出租车经营权证都没有,最多只能算‘出租汽车服务公司’。”
她拿出青岛市政府1997年出台的《青岛市出租车客运管理条例》,其中第22条规定:开办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单位必须拥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有符合经营客运业务要求的管理、驾驶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益青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坦言:“车辆只是挂靠在我们公司经营,要停车场地有什么用?”
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的一位仲裁员认为,青岛道路运输业管理一直很混乱,许多运输企业是“空壳公司”,个人出钱买车,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经营,“公司对外自称实力雄厚,拥有车辆多少,其实自己没几个车,都是用别人的车装点门面”。
疑问之二:车主是谁?
“这份新合同,真叫人看不懂。”车主丁祥说。
他拿出2006年公司想让他签字的新合同,只见里面写着:甲方是“出租公司”、乙方是“车主”“乙方出资购置车辆壹部,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依据这份合同约定,公司承认我是车辆出资人,拥有车辆产权。现在要命的是,我买的车辆是登记在公司名下,那车辆是我的,还是公司的?到底是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大,还是车辆登记的法律效力大?”丁祥一席话,说出了青岛众多车主的心病。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说,《物权法》已经实施,“一物”只能有“一权”。车辆所有人的确定,应该以法定登记为准。“如果车主觉得合同有违事实,可以到市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合同审查,我们会要求企业限期修改合同。”
疑问之三:合同到底是谁制定的?
“现在该签的合同基本都签完了,合同是车主自愿和公司签的。”青岛市交通委员会客运管理处副处长衣力钢说,“新合同是由交通委设计制定的,这只是一个示范合同,向各大出租公司推广。”
“这不是格式合同,新合同的内容,车主和公司可以自由协商的。”衣力钢强调说。
值得一提的是,青岛市城阳区出租客运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8日出具的一份告知书里,明确告知车主:公司现行签订的合同是格式化合同。
据了解,青岛现在还有近20位旧合同已经到期的车主,他们还未与出租公司签订新合同。
疑问之四:车主和公司是什么关系?
47岁的张建国是中青公司的车主司机,也是青岛最早的一批出租车司机。1984年,张建国从青岛市国棉六厂调到中青公司开出租车,成为公司的正式职工。
“当时青岛出租车很少,我们上街都很威风。”张建国回忆,“我们与机关一样,是拿工资的司机。”
1993年,中青公司开始对外承包车辆,张建国以分期付款方式,与中青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到一辆皇冠出租车,成为挂靠中青公司的车主司机。1996年,张建国花1万元向政府购买了经营权证。
“现在,我都不知道我和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张建国说,“我肯定不是公司的职工,从1993年承包车辆后,中青公司从没给我发过一分钱工资,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没替我缴纳养老保险。”
“我肯定也不是个体户,个体户都是独立向国家纳税的,我的税都是由公司代缴的,公司也从没给我纳税的证明。”
“我出钱买的车,挂在公司名下,公司宣称车主是公司的一分子,要为公司争光,我更像是公司的股东。”张建国笑说,“股东、职工和个体户,哪个都像,又哪个都不是,看来最多只能算是‘名誉车主’。”
疑问之五:公车公营,青岛哪里来的公车?
衣力钢副处长介绍,“上海出租车全部为公车公营,服务质量国内一流,我们多次到上海考察。南京前几年推行公车公营,效果也十分理想。公车公营将是青岛出租车行业的发展方向。”
2007年8月底,南京市现有出租汽车总共为8700多辆,出租公司80多家,从2004年起,南京逐步进行公车公营。
据了解,南京7000多辆公司出租车的车辆所有权与营运证一直都是公司所有。农垦出租车公司是南京第四大出租车公司,也是南京最早实行公车公营的出租公司。“公车公营后,公司资本压力很大”。
在南京还有1000多辆个体出租车,车辆所有权和出租车营运证都属于车主,车主每年能净赚10万元左右。南京公车公营政策实施后,个体出租车也享受车辆更新、营运证无偿延期等与出租车公司同等的优惠政策。
“南京出租车辆和经营权都是由公司购买的,青岛的车辆和经营权都是由车主个人购买的,两地情况完全不一样。”车主姜育黎说。
疑问之六:公车公营是提高服务质量的法宝?
“同样两辆出租车,上海市民都愿意挑选大众公司的车,这就是公车公营后大众公司的品牌效应。”衣力钢以上海大众出租公司为例,认为公车公营能提高行业整体的服务质量,把出租车行业做强做大。
青岛的车主们并不这样认为,“出租车行业只适合单兵作战,公车公营只改变车辆所有权,并不能改变出租车个体经营的模式,公司车辆最终也是承包给个人经营,与车主经营没有多大区别。”
在南京实行“公车公营”后,除车主每月缴纳高达7200元的“公营费”后,营运模式还是原先的个体承包经营的模式。
青岛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一处处长刘耀群对出租车行业管理颇有心得:“出租车行业性质决定它只适合个体经营,青岛车辆是私人投资,应该根据青岛实际情况确认个体性质。
“现在出租车行业是低税高费,这一现状急需改变,出租车行业的出路是彻底的市场化改革。”
疑问之七:违约金为什么不能对等?
“我们车主买车的时候,向出租公司缴纳4800元违约金。公司违约的时候,从没给过我们违约金。”青岛一车主十分不满。
根据《青政发1996 126号》相关规定,“经营企业与全额挂靠或租赁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后,在有效期限内要求终止合同的,企业收取的一次性补偿费不得超过年挂靠管理费的百分之五十。”当时,挂靠管理费是每月800元,到2006年5月起,降为700元。
车主崔建勇是鲁UT3660的第六任车主。依照转让一次付4800违约金来推算,艺华旅游出租公司光收取鲁UT3660的违约金,就达24000元。
吕其伟说,青岛出租车投资交易十分活跃,车辆交易频繁。“车主走马灯一样地换,给公司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公司巴不得车主、车辆天天转让呢,一次就是4800元,相当于半年的管理费。”车主们说,“等到公司违约了,我们只能拿点补偿。”
疑问之八: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青岛为何要多收两年?
早在2003年1月,建设部等五部委就联合发文,要求各地“不得向出租车收取运输管理费”。2004年出台的国办发第81号文,也明确规定,不得继续向司机收取公路运输管理费和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客运基金”)。
直到2005年4月,青岛市才把“公路运输管理费”和“公路客运基金”取消。
“这笔钱是我们车主告下来的。”车主姜育黎说。
“2005年2月,我们就要求运管局停收‘运输管理费’和‘客运基金’,运管局不给答复。2005年4月14日,我们举报到国家财政部,在财政部的督促下,运管局才于当月把这两项乱收费项目取消了。”
之前,青岛市交通委运管局向出租车车主每月收取“公路运输管理费”50元、“公路客运基金”42元。
经粗略估算,仅仅“公路运输管理费”一项,在国家明令禁收后,青岛市运管局还是继续收了两年,以全市9002辆出租车来计算,两年收了1000多万元。
据衣力钢介绍,青岛市交通委运管局从2004年起,一直在研究出租车经营权问题,对于2004年11月的国办发第81号文,相当重视。那么为何同样在这个文件里取消此项收费的条款,运管局却一直没有看到呢?
“所有收费项目是省厅制定的,我们运管局只是执行收费命令。”衣力钢如此解释。
(作者单位: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