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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超审限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的公平与效率。由于法院的超审限而导致诉讼当事人的损失加重时,法院应承担的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国家赔偿法》颁布后,民事、刑事和行政赔偿都被囊括其中,但三种赔偿机制都不能直接移植用于法院超审限的行为,必须引入司法赔偿的概念,重构一个赔偿机制来解决法院超审限导致的损失加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