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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构建一个简单的框架,对没有信息不对称时最优社会福利定价与有信息不对称,但同时也有“激励相容”机制的情况下次优定价的比较,证明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政府对垄断企业施行价格规制是有“信息租金”的这一事实,即如果实行了“获取信息”的激励相容办法,在垄断存在的前提下,社会与公众仍然是会有损失的,这种损失是由于垄断公司独立拥有关于公司成本的私人信息而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