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监管 两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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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直销管理条例》(送审稿)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是直销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直销企业的审批和直销行业的监管工作。
  同时,《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还规定,生产性企业申请增加直销经营范围,还需要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再由省级国务院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后报批国务院商务部主管部门。
  有业界专家分析,条例中有两点值得注意:1.地方政府部门没有审批权限;2.监管和审批权限分离。
  为什么最终的审批权限只归于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武汉瓜拿纳集团董事长张华说:“以前政府将审批单层次直销公司的权限下放给地方工商部,结果到1997年的时候,全国冒出了许多所谓的直销企业,数量迅速从41家发展到‘双两百’。结果怎么样?市场和社会一下乱了,以至于后来国家对传/直销‘一刀切’。现在,只有商务部才有审批权,可以减少很多隐患。”
  而审批和监管分离,也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市场。
  业界专家龙传人分析:“以前审批和监管都由工商部门负责,很容易形成部门垄断下的黑幕。现在‘两权分离’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对于此项条例,目前大部分的直销企业没有太大的异议,但是,也有公司担心:“即使我们拿到《直销经营许可证》,如果工商部门不批,那么我们是否仍然无法做直销?是否会让直销牌照成为善于政府公关的大型企業的专利呢?”
  某直销业界资深记者则认为,“审批和监管之权分离,最让人担心的是企业要先交地方初审,中间还是有可能会出现‘地方保护’的问题。而且无论是从纵向还是横向来看,程序都比过去烦琐了,会增加企业的投入费用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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