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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行政法理论的核心,针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行政法学理论研究领域有三种理念:管理论、控权论和平衡论。平衡论认为:现代行政法必须既要有制约功能,又有激励功能;相对应地,现代行政法制既要有制约机制,又要有激励机制,才能提高行政效率,实现行政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