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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我国国有银行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盈利能力低、服务效率低和不良贷款率高等问题尤为突出,加上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对经济和金融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客户、政府、员工和社会各界对它的关注越来越多,这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向利益相关者公布其社会责任报告。本文通过对5大国有商业银行近几年来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和总结,揭示其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信息披露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国有银行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建议。
关键词:国有银行;CSR;披露
一、引言
1企业社会责任(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其商业运作里对其利益相关者应负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基于商业运作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财政和经营状况外,也要加入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考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又称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报告、社会报告、三重底线报告等,是企业非财务报告的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发展要求企业社会责任践行必须到位,也发展成为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指标。
2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独资的商业银行,其特点体现在所有的资本都是由国家投资的,是国有金融企业。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体系的主力,其人员、网点数量、资产规模和市场占有份额等方面,都远远超过其他商业银行,极大程度地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并非发布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先锋,但是发展势头很足,利益相关者涉及的范围广泛,社会公众的关注度提高,使得国有银行必须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对社会责任进行披露。
二、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现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作为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先锋,最早在2006年发布了的我国银行业首份社会责任报告《2005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我国银行业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在国有银行中,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几乎同时在2007年发布了国有银行以及其自身的首份社会责任报告,开创了国有银行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先河。其后,2008年相关政策的相继出台,国有银行在2008年陆续发布了其社会责任报告。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现状。
(一)报告时间
从年份来看,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交通银行在2007年4月率先发布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同年5月,建设银行也发布了它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早在2006年6月,浦发银行已经用自己的行动,开创了银行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先河。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是按年度发布,每年发布一次,五大国有银行自从首次发布以来,从未间断。从月份来看,截止至最新的社会责任报告时间,五大国有银行的报告发布时间都统一在3月底,与财务报告同时发布,时间差异不大。由于农业银行在2010年7月中旬才成为上市公司,因此在这段启航阶段中没有详细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表1 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时间
(二)报告内容
我国对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写内容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关部门也没有就此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导致了各国有商业银行对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写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国际上对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有三大模式,分别是全球报告行动”的G3报告框架、“国际社会责任”的SA8000标准以及“社会和伦理责任协会” 的AA1000系列。其中,G3系列应用广泛,五大国有银行无一例外都是按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G3框架编制的。虽然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的G3指南可以对编写有了一定的指引作用,但它只是提供相对完整的报告内容参考,并没有对编制方法等做出介绍。报告内容大致包括:董事长致辞、行长致辞、关键绩效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经济责任、社會责任、环境责任、第三方审验、GRI索引、反馈等,相对详细的报告中还会在三个责任层面下细分出各个小项目并附以案例分析加以说明,定性和定量的分析都比较到位。
中国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每两年发生一次较大的变化,2008和2009年度报告中图片篇幅较大,图文各占50%的比例;2010和2011年度报告却一改风格,以大量文字与图表说明问题,几乎不附有一张图片,力求用文字和表格表现充实的内容;2012和2013年的报告则融合了之前的优势,图文并茂的同时增加项目案例分析,并将图片附于案例中,更好地说明情况。从这个趋势可以看出,报告内容趋向于多元化和细致化,并有了较大的进步。
(三)报告准则
1. 社会机构
2008年之前,国有商业银行对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概念非常模糊,全部都没有按照任何一类准则进行编制。从2008年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出台,推动了我国商业银行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展,加上早在2006年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的出台,该指引对国有银行建立各自的社会责任制度提供了相对规范的意见,并鼓励上市公司将自己编写的社会责任报告在同一时间披露在年报中。2009年1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这是我国金融业第一份详细规范金融机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制度文件。以上的这些制度约束都要求商业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撰写社会责任报告。
2. 国有银行
2007年8月,交通银行在董事会下设立了社会责任委员会,在境内上市公司中开了先河。交行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具有前瞻性,率先与国际标准接轨。工商银行在2007年9月12日率先下发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全面建立和完善合规的责任制度。2008年农业银行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中将《中国农业银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作为附录发布,这是国有商业银行第一家发布的内部指引,属于结合自身银行实际情况编制的工作指引,只能对自身编制社会责任报告起到指引作用,并非一个普遍准则。
(四) 第三方审验 在第三方审验方面,在2008年之前,只有中行和建行进行了第三方审验,分别是DNV船级社和毕马威华振;在2008年之后逐步重视第三方审验的影响力,但是各个国有银行的发展进度不尽相同,但总体趋势良好。选择的第三方审验机构都是四大国际事务所和全球领先的认证机构,具有权威性。
三、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问题分析
虽然国内的社会责任披露水平仍处于发展阶段,但发展态势良好,作为银行业的霸主,不仅是在财务报告中将相关信息披露出来,更应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外部因素造成的报告问题是无法通过自身解决,而内部因素可以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可以归纳出几点:
(一)社会责任意识没有到位
由于国有控股的特殊性质,管理层对于履行社会责任依然停留在浅层的表面,仍未上升到战略层面,加上利益相关者涉及的范围广泛,没能使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履行得到足够的关注,导致银行战略发展与社会责任没有协调好。国有银行发布报告的动机有几个方面,主要是为了提升企业形象、迫于压力的回应和对政府政策表示支持等。2008年10月,我国兴业银行率先宣布加入“赤道原则”,成为我国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宣布接受“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直到2013年末,五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没有宣布实行赤道原则,尚未真正在行动上与国际接轨。除交通银行之外,四大国有银行都没有在公司治理结构上为社会责任管理提供组织的保障。
(二)报告质量参差不齐
1. 内容重复
每一年的社会责任报告都是相似的内容,重复的客套话太多、内容空洞、图文比例严重不协调。如工商银行2008-2011年度报告基本都是从经济层面、社会层面、环境层面披露内容,基本没有任何变化,仅稍作增减细分项目,其后两年也是改变了目录和排版风格,具体内容无差异。
2. 随意性大
在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实践中,国有商业银行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建立和完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过程中,更没有把社会责任放在战略发展地位,这是一个让商业银行去选择性披露有利于自己的信息的漏洞。每年披露都有选择地删减或者增加某方面经过利益权衡后的内容。对于编制依据更没有统一起来,只有普遍遵循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编制,农业银行在早期只依据农行指引编制,五大银行由于编制口径和指标不统一,没有可比性。
3. 回避负面信息
国有商业银行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只愿意披露对自身有利的信息和已经实现的承诺,对于负面消息完全不提及,信息不对称和透明度不高,作为利益相关者希望看到的是国有银行对于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中的一些核心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对策,如不良贷款率应该如何降低,对于日益紧张的客户服务关系的有效改善等问题。回避负面信息不代表不存在,而且回避了改善公司治理的机会,没能给投资者增强信心。
四、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建议
虽然在社会责任报告质量优劣上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但是根据润灵社会评级机构得出的排名得分可以看出五大国有银行的排名都是在50名之内,但评级得分只是在及格线附近浮动,与国际水平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在很多方面仍需改进。
(一) 政府方面
1. 社会机构团体
中国银监会作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应该发挥其作用,中国银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促进商业银行进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虽然银行业协会没有发布有力的规范,但是能够通过其有针对性的监管,也能对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直接帮助和监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 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在完善社会披露框架的过程中,量化各项指标以增强可比性,统一指标统计口径,发布社会可持续发展指数,增强信息的可比性。改革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强制披露与选择性披露相结合的方式,更能提高积极性和规范性。部分指标强制披露,其他信息选择性披露,加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透明度。建立权威的社会责任报告评级机制,规范标准化流程,提高企业披露社会责任的积极性。
(二)立法方面
深交所和上交所虽然都已经各自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相关指引,但是再多的指引也比不上一部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更加有力。在社会责任报告强制披露的发展进程中,立法是必不可少的一环。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第5条首次提出了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概念,但没有明确规定应该如何督促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显然是不够的。国家立法部门应该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并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符合国情且易于执行的法律法规,让企业的社会责任披露有法可依。
(三)银行方面
作为商业银行的领军成员,五大国有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会影响着整个我国整个银行业的方向。
1. 转变观念
从本质上重视社会责任,自愿披露正面与负面信息,从社会责任管理过程中完善公司治理,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分配,制定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反馈责任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切实将公司业务流程与社会责任管理结合到位,从战略层面出发,由上而下,内外结合,把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
2. 借鉴参考
国外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遵循G3指南编制,而且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它们编制的报告内容丰富,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国有商业银行的编制框架往往套用国外已有的编制模式,应加入具有我国特色的报告内容和针对性的指标,不能直接套用国外的报告框架。对于我国社会责任报告评分排名靠前的企业也应当参考借鉴,分析其可取之处,为我所用,满足自身需要。■
注释:
1 《企业社会责任 - MBA智库百科》
2 《国有商业銀行 - MBA智库百科》
参考文献
[1] 王绮琪. 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分析[J]. 商业会计, 2013 (16): 74-76.
[2] 葛娟. 我国上市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分析[J]. 经济研究导刊, 2013 (2).
[3] 韩晓宇. 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探析[J]. 商情,2013 (26).
[4] 盛小娇. 我国银行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D]. 兰州大学, 2013.
[5] 孙红梅,王雪. 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分析[J]. 中国市场, 2013 (25): 84-87.
[6] 沈洪涛. 国外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主要模式述评[J]. 证券市场导报, 2007, 8: 7-13.
[7] 许家林,刘海英. 我国央企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研究——基于 2006~2010年间100份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J].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0 (006): 77-84.
[8] Hori S, Shinozaki M, Nogata D, et al. The role of CSR in promoting companies' energy-saving actions in two Asian cities[J]. Energy Policy, 2014, 69: 116-121.
关键词:国有银行;CSR;披露
一、引言
1企业社会责任(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其商业运作里对其利益相关者应负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基于商业运作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财政和经营状况外,也要加入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考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又称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报告、社会报告、三重底线报告等,是企业非财务报告的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发展要求企业社会责任践行必须到位,也发展成为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指标。
2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独资的商业银行,其特点体现在所有的资本都是由国家投资的,是国有金融企业。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体系的主力,其人员、网点数量、资产规模和市场占有份额等方面,都远远超过其他商业银行,极大程度地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并非发布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先锋,但是发展势头很足,利益相关者涉及的范围广泛,社会公众的关注度提高,使得国有银行必须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对社会责任进行披露。
二、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现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作为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先锋,最早在2006年发布了的我国银行业首份社会责任报告《2005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我国银行业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在国有银行中,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几乎同时在2007年发布了国有银行以及其自身的首份社会责任报告,开创了国有银行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先河。其后,2008年相关政策的相继出台,国有银行在2008年陆续发布了其社会责任报告。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现状。
(一)报告时间
从年份来看,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交通银行在2007年4月率先发布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同年5月,建设银行也发布了它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早在2006年6月,浦发银行已经用自己的行动,开创了银行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先河。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是按年度发布,每年发布一次,五大国有银行自从首次发布以来,从未间断。从月份来看,截止至最新的社会责任报告时间,五大国有银行的报告发布时间都统一在3月底,与财务报告同时发布,时间差异不大。由于农业银行在2010年7月中旬才成为上市公司,因此在这段启航阶段中没有详细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表1 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时间
(二)报告内容
我国对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写内容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关部门也没有就此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导致了各国有商业银行对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写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国际上对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有三大模式,分别是全球报告行动”的G3报告框架、“国际社会责任”的SA8000标准以及“社会和伦理责任协会” 的AA1000系列。其中,G3系列应用广泛,五大国有银行无一例外都是按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G3框架编制的。虽然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的G3指南可以对编写有了一定的指引作用,但它只是提供相对完整的报告内容参考,并没有对编制方法等做出介绍。报告内容大致包括:董事长致辞、行长致辞、关键绩效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经济责任、社會责任、环境责任、第三方审验、GRI索引、反馈等,相对详细的报告中还会在三个责任层面下细分出各个小项目并附以案例分析加以说明,定性和定量的分析都比较到位。
中国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每两年发生一次较大的变化,2008和2009年度报告中图片篇幅较大,图文各占50%的比例;2010和2011年度报告却一改风格,以大量文字与图表说明问题,几乎不附有一张图片,力求用文字和表格表现充实的内容;2012和2013年的报告则融合了之前的优势,图文并茂的同时增加项目案例分析,并将图片附于案例中,更好地说明情况。从这个趋势可以看出,报告内容趋向于多元化和细致化,并有了较大的进步。
(三)报告准则
1. 社会机构
2008年之前,国有商业银行对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概念非常模糊,全部都没有按照任何一类准则进行编制。从2008年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出台,推动了我国商业银行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展,加上早在2006年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的出台,该指引对国有银行建立各自的社会责任制度提供了相对规范的意见,并鼓励上市公司将自己编写的社会责任报告在同一时间披露在年报中。2009年1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这是我国金融业第一份详细规范金融机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制度文件。以上的这些制度约束都要求商业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撰写社会责任报告。
2. 国有银行
2007年8月,交通银行在董事会下设立了社会责任委员会,在境内上市公司中开了先河。交行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具有前瞻性,率先与国际标准接轨。工商银行在2007年9月12日率先下发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全面建立和完善合规的责任制度。2008年农业银行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中将《中国农业银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作为附录发布,这是国有商业银行第一家发布的内部指引,属于结合自身银行实际情况编制的工作指引,只能对自身编制社会责任报告起到指引作用,并非一个普遍准则。
(四) 第三方审验 在第三方审验方面,在2008年之前,只有中行和建行进行了第三方审验,分别是DNV船级社和毕马威华振;在2008年之后逐步重视第三方审验的影响力,但是各个国有银行的发展进度不尽相同,但总体趋势良好。选择的第三方审验机构都是四大国际事务所和全球领先的认证机构,具有权威性。
三、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问题分析
虽然国内的社会责任披露水平仍处于发展阶段,但发展态势良好,作为银行业的霸主,不仅是在财务报告中将相关信息披露出来,更应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外部因素造成的报告问题是无法通过自身解决,而内部因素可以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可以归纳出几点:
(一)社会责任意识没有到位
由于国有控股的特殊性质,管理层对于履行社会责任依然停留在浅层的表面,仍未上升到战略层面,加上利益相关者涉及的范围广泛,没能使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履行得到足够的关注,导致银行战略发展与社会责任没有协调好。国有银行发布报告的动机有几个方面,主要是为了提升企业形象、迫于压力的回应和对政府政策表示支持等。2008年10月,我国兴业银行率先宣布加入“赤道原则”,成为我国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宣布接受“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直到2013年末,五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没有宣布实行赤道原则,尚未真正在行动上与国际接轨。除交通银行之外,四大国有银行都没有在公司治理结构上为社会责任管理提供组织的保障。
(二)报告质量参差不齐
1. 内容重复
每一年的社会责任报告都是相似的内容,重复的客套话太多、内容空洞、图文比例严重不协调。如工商银行2008-2011年度报告基本都是从经济层面、社会层面、环境层面披露内容,基本没有任何变化,仅稍作增减细分项目,其后两年也是改变了目录和排版风格,具体内容无差异。
2. 随意性大
在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实践中,国有商业银行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建立和完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过程中,更没有把社会责任放在战略发展地位,这是一个让商业银行去选择性披露有利于自己的信息的漏洞。每年披露都有选择地删减或者增加某方面经过利益权衡后的内容。对于编制依据更没有统一起来,只有普遍遵循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编制,农业银行在早期只依据农行指引编制,五大银行由于编制口径和指标不统一,没有可比性。
3. 回避负面信息
国有商业银行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只愿意披露对自身有利的信息和已经实现的承诺,对于负面消息完全不提及,信息不对称和透明度不高,作为利益相关者希望看到的是国有银行对于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中的一些核心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对策,如不良贷款率应该如何降低,对于日益紧张的客户服务关系的有效改善等问题。回避负面信息不代表不存在,而且回避了改善公司治理的机会,没能给投资者增强信心。
四、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建议
虽然在社会责任报告质量优劣上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但是根据润灵社会评级机构得出的排名得分可以看出五大国有银行的排名都是在50名之内,但评级得分只是在及格线附近浮动,与国际水平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在很多方面仍需改进。
(一) 政府方面
1. 社会机构团体
中国银监会作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应该发挥其作用,中国银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促进商业银行进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虽然银行业协会没有发布有力的规范,但是能够通过其有针对性的监管,也能对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直接帮助和监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 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在完善社会披露框架的过程中,量化各项指标以增强可比性,统一指标统计口径,发布社会可持续发展指数,增强信息的可比性。改革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强制披露与选择性披露相结合的方式,更能提高积极性和规范性。部分指标强制披露,其他信息选择性披露,加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透明度。建立权威的社会责任报告评级机制,规范标准化流程,提高企业披露社会责任的积极性。
(二)立法方面
深交所和上交所虽然都已经各自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相关指引,但是再多的指引也比不上一部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更加有力。在社会责任报告强制披露的发展进程中,立法是必不可少的一环。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第5条首次提出了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概念,但没有明确规定应该如何督促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显然是不够的。国家立法部门应该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并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符合国情且易于执行的法律法规,让企业的社会责任披露有法可依。
(三)银行方面
作为商业银行的领军成员,五大国有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会影响着整个我国整个银行业的方向。
1. 转变观念
从本质上重视社会责任,自愿披露正面与负面信息,从社会责任管理过程中完善公司治理,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分配,制定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反馈责任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切实将公司业务流程与社会责任管理结合到位,从战略层面出发,由上而下,内外结合,把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
2. 借鉴参考
国外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遵循G3指南编制,而且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它们编制的报告内容丰富,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国有商业银行的编制框架往往套用国外已有的编制模式,应加入具有我国特色的报告内容和针对性的指标,不能直接套用国外的报告框架。对于我国社会责任报告评分排名靠前的企业也应当参考借鉴,分析其可取之处,为我所用,满足自身需要。■
注释:
1 《企业社会责任 - MBA智库百科》
2 《国有商业銀行 - MBA智库百科》
参考文献
[1] 王绮琪. 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分析[J]. 商业会计, 2013 (16): 74-76.
[2] 葛娟. 我国上市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分析[J]. 经济研究导刊, 2013 (2).
[3] 韩晓宇. 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探析[J]. 商情,2013 (26).
[4] 盛小娇. 我国银行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D]. 兰州大学, 2013.
[5] 孙红梅,王雪. 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分析[J]. 中国市场, 2013 (25): 84-87.
[6] 沈洪涛. 国外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主要模式述评[J]. 证券市场导报, 2007, 8: 7-13.
[7] 许家林,刘海英. 我国央企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研究——基于 2006~2010年间100份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J].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0 (006): 77-84.
[8] Hori S, Shinozaki M, Nogata D, et al. The role of CSR in promoting companies' energy-saving actions in two Asian cities[J]. Energy Policy, 2014, 69: 1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