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域,突破了传统法律部门之间旧有的疆界,以“生存权的保障”为轴心,将不同的法律规范、尤其是从古典乃至近代的私法规范中引申出来的各种原理重新整合,不仅顾及权利人(部分社会)的利益,而且强调与义务人(全体社会———国家)的关联。随着生存权保障的范围日益扩张,以及实定法建构的日益完善,社会法之边缘亦日见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