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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改变了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成员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聘任及其具体运作由地方各级卫生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安排这一鉴定体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交由不具行政主体资格的医学会进行,将过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制度,改革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制度。其目的在于:改变以往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干预和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独立鉴定原则。其根本要求是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独立作出鉴定结论,不应受到医患双方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