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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月20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厅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细化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完善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以推进全省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一、关于设施用地范围限定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各类设施温室大棚(含钢构玻璃或PC板温室)、作物(含食用菌)工厂化栽培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