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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斯法案》(《美国法典》第16卷第3371至3378节),是美国第一部联邦自然保护法案.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捕猎在美国尤其是西南部泛滥,严重威胁了美国诸多野生物种.1900年春天,爱荷华州的共和党人约翰雷斯(John F Lacey)议员向美国国会提交了《雷斯法案》提案.